警察效率很高。
在接到林北報警後還不到二十分鐘,就已經趕到現場。
而且不出意外的,又是熟面孔。
xx派出所民警王瑞鑫和徒弟小徐。
“我一聽報警人在星河灣就猜到是你小子。”
打過多次交道,早已經是老熟人了。
王瑞鑫笑呵呵地指了指林北。
接著笑容收斂,表情變得嚴肅。
“怎麼,聽說有人投毒?”
“到底怎麼回事?”
投毒可不是小事兒。
如果情節嚴重,可就是刑事犯罪!
以前叫投毒罪,世紀初刑法修正案取消了投毒罪,將其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這個罪,跟故意殺人罪,強殲罪等同為八大罪之一。
是危害非常嚴重,影響極其惡劣的惡性犯罪。
你想想看,一個村子百八十戶人家,水源就是村子中央的一口老水井,結果一個死變態報復社會,往水井裡投毒,會造成何等慘烈場面?
這個犯罪行為,極可能造成相當嚴重的危害後果。
所以處罰也很重。
未造成嚴重後果的,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那可就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
聽到涉嫌投毒後,王瑞鑫對這個案子態度非常慎重。
別說報警的是派出所常客≈法院s,不會在這種事情上開玩笑。
就算報警的是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子,或者有過報假警前科的人,這次報警很可能是虛驚一場。
警方都不敢掉以輕心。
必須認真對待。
因此已經收到內部訊息馬上要提副所長的王瑞鑫,決定親自出警來處理這個案子。
“王警官,小徐警官,你們跟我來。”
林北一臉無奈的表情,把王瑞鑫二人領進房門來到餐廳。
指著餐桌上的外賣說道:“你們看,這就是證據。”
小徐俯身瞅了兩眼,又拿筷子輕輕戳了戳,臉上頓時浮現出嫌棄噁心的表情,向著王瑞鑫說道:“師父,好像是痰。”
“痰?”
王瑞鑫眉頭微皺,看向林北。
後者道:“是這樣的王警官,事情還得從三天前說起。”
“三天前我點了一份黃燜雞外賣,結果外賣員送到小區門口讓我自己出去拿,那我肯定不樂意啊。”
“我點外賣就是懶得出去吃飯,如果點個外賣我還得跑小區門口去取,那我還點外賣幹啥,不如直接在小區門口吃了。”
“結果”
林北把他跟外賣員之間的不愉快,從頭到尾講述了一遍。
接著道:
“我給了差評,沒想到外賣員找上門來,讓我撤銷。”
“那我當然拒絕臉。”
“他堵門口罵了好一陣兒才走。”
“但很快又打電話過來,再次遭到我的拒絕後,氣急敗壞地放狠話,威脅我說知道我住哪,還說讓我晚上睡覺別睡太死。”
“哦對了,他還說什麼逼急了之類的話。”
“不過我也沒當一回事兒。”
“接下來幾天倒也無事發生,今天我又點了份外賣,正好又是他接單配送。”
“結果拆開後我就發現不對勁,如你們所見,這份外賣裡,疑似有痰。”
林北滿臉氣憤的表情。
“我有理由懷疑,這是外賣員乾的!”
“就因為我給他差評,他心裡怨恨,所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噁心我,報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