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第二看守所,簡稱,龍城二看。
看守所可是個好地方,這裡面的人個個是人才,說話又好聽,很多進獄系人才表示,進了看守所那就跟回到家一樣。
在看守所裡,可以規範作息,養成良好生活習慣,還能夠結識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生活絕對有滋有味。
但這裡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進來的。
看守所關押的人,基本上有三類:
第一類是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終結的案子,移送檢察院等待提起公訴和開庭審理,案件嫌疑人就會暫時關押在看守所,等待上庭接受審判。
第二類是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比如張三本來被判了有期徒刑六個月,中間兜兜轉轉各種流程變故,準備移送監獄的時候,已經過去了三個月,張三剩餘刑期不足三個月,那就不會送去監獄,而是繼續留在看守所,在這裡代為執行剩餘刑罰。
第三類是拿到判決書,被判了死緩、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他們都應該被移送監獄,但這畢竟需要走流程,而在這段時間裡,就會暫時收押在看守所,基本上一個月內就會移送監獄執行刑罰。
看守所這地方,那是真的魚龍混雜。
有小偷小摸小打小鬧的社會閒散人員,也有殺人放火罪行累累的悍匪狠人。
初入看守所的甄東亮,低眉順目,好像剛過門的小媳婦一樣。
別看他在外面吆五喝六的,好像天老大地老二他就是那個牛逼哄哄吊炸天的老三。
其實就是個外強中乾的貨色罷了。
來了這種地方,很能認清自己小卡了米的角色。
面對警方準備充分的訊問,以及各種證據,甄東亮基本上沒怎麼反抗便全都交代了。
他確實有些小偷小摸的毛病。
這是從“娃娃”抓起,從小養成的。
記憶中第一次“拿”別人東西,是小學二年級的時候,甄東亮拿了同桌一個造型非常炫酷的筆帶回家裡。
他媽看到了還以為是他偷偷拿錢買的,一番詢問後才知道是“拿”的同桌的,可他媽並沒有批評他,反而還很“欣慰”,覺得兒子體諒她一個單身媽媽的不容易,都懂得給她省錢了。
原以為會被批評,沒想到非但沒受到批評,反而還得到了“鼓勵”,甄東亮的某些觀念開始發生變化,原來“拿”別人東西不但不是壞事,反而還是好事啊。
後來他慢慢的膽子越來越大
剛開始只是“拿”筆啊,橡皮啊,尺子之類的東西,後來慢慢的,開始“拿”別人的筆袋、字典、筆記本,甚至還“拿”過錢!
一直沒被發現過。
甄東亮以為是自己運氣好。
可現在回想起來,這特麼哪裡叫運氣好,分明是運氣太差太差了。
就因為小時候小偷小摸沒被發現,他媽也沒阻止,反而還隱隱有些鼓勵的意思,才導致甄東亮養成了這個壞習慣。
步入社會以後,也時不時會伸出第三隻手。
如果小時候就被抓住,狠狠教訓一頓,或許,現在也不至於走上這條道。
所以說,甄東亮以為的運氣好,其實是運氣差。
而且不是一般的差。
看守所的生活,枯燥乏味,每一分每一秒都非常煎熬。
甄東亮作為初來乍到的粉嫩新人,在這裡自然是沒什麼地位可言的,在號子裡就是個小老弟,被吊兩句是常有的事兒。
他也不敢表現出半點不滿。
如此過了兩天。
這天,放風時間。
甄東亮排在隊伍裡,跟其他人一樣,宛如行屍走肉般在廣場上游蕩。
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