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正式開始後,張三起身宣讀起訴書,陳述案由。
並請求法院判處所有被告罪名成立,並對其從重判處。
第一批次的這“三十六天罡”毫無疑問就是本案中最刑的一部分人。
基本上三年封頂刑期是沒跑了。
張三說完,審判長開始例行詢問。
“被告人,自訴方提到的案由及訴訟請求,與你收到的起訴狀副本是否一致?”
眾被告人:“一致。”
“對此你們可有異議?”
眾被告人:“沒有。”
這場庭審的基本策略是主動認罪認罰,以退為進,做罪輕辯護,儘量爭取減刑。
畢竟誹謗案本身就比較簡單,輕輕鬆鬆就可以完善證據鏈。
就不說情節最嚴重的三十六天罡了,哪怕是對於其他情節相對較輕的被告來說,罪名成立那也是板上釘釘的事兒。
無罪辯護,不是基本沒機會。
而是完全沒可能!
無罪辯護就是找死,罪輕辯護才是唯一出路。
所以在上庭前,張偉就已經對著所有被告人耳提面命,再三強調,上了法庭之後只管認罪和道歉,剩下的交給他。
三十六天罡倒是還算聽話,都乖乖認罪。
張偉起身補充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方當事人對於誹謗罪名供認不諱,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的錯誤……”
“願意公開道歉,並賠償……”
“不求徵得被害人的完全諒解,只求竭盡所能彌補過失,減輕傷害……”
“希望合議庭能夠從輕判處……”
接下來,便進入法庭調查環節。
首先就是舉證質證。
要知道,我國司法一向是重證據輕口供的。
即便被告人全都當庭認罪認罰,也不可能就這麼草率地認定罪名成立。
還是得看事實證據。
而且證據也能直觀反映情節有多嚴重,影響有多惡劣,這是影響量刑的重要因素。
所以這個環節肯定少不了。
張三開始舉證。
主要證據就是被告人在網路上發表的誹謗內容的截圖,包含播放量、點贊量等關鍵資訊。
再加上一些輔助證據,比如平臺方提供的實名註冊資訊,可以證明該賬號是對應被告人註冊和使用。
如此,完整的證據鏈便形成了。
天衣無縫,完美無缺。
罪名成立,板上釘釘。
張偉表示對證據無異議。
舉證質證結束,接下來便是法庭辯論。
雙方律師將分別針對三十六名被告進行辯論。
蘇貫徹掃了一眼,拿起手頭的材料看了眼沉聲開口:“一號被告人吳夢夢,小紅豬賬號‘夢夢姑娘’,粉絲108萬,於x月x日釋出誹謗影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破壞他人名譽……誹謗影片總播放量超過一千萬,影響極其惡劣……一號被告人,對此你是否有異議?”
“咕嚕!”
被告席位上,吳夢夢艱難嚥了下口水。
低著頭小聲擠出兩個字:
“沒有……”
隨後看向張偉,眼神裡滿是懇求。
這個時候,它也只有張偉這一個救命稻草了。
張偉在內心給自己鼓了把勁兒,起身開始辯護: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方當事人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悔罪表現良好,並願意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根據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應當減輕基準刑的20~40……因此我懇請合議庭酌情考慮,對我方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