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城。
某火鍋店。
外面漫天大雪,寒風刺骨。
這樣的天氣,跟火鍋簡直絕配!
林北和張三面對面坐在靠窗戶的位置,一邊吃著喝著,一邊探討一些很有趣的法律問題。
幾杯啤酒下肚,張三話匣子都開啟了。
“林老弟,假如你女朋友……”
林北堅決道:“鋼鐵般的男人,不需要女朋友!”
“假如!我說假如!”張三眼睛一瞪,“假如你女朋友問你,她和你媽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你要怎麼回答?”
經典世紀難題。
要是擱以前,林北還真得糾結一下子。
但是今時不同往日。
咱北哥好歹也是全系法律精通了,這問題簡直小case。
“當然是先救媽媽了。”
林北微微一笑說道:
“從法律角度來說,救女朋友屬於道德義務,我不施救頂多受道德上的譴責,或者被罵幾句渣男,但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救媽媽屬於法定義務,如果親媽掉水裡,子女見死不救,有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從內心而言,我也會先救媽媽,不然我枉為人。”
林北喝了口啤酒,笑道:“張老哥,那我也問你個問題,一個懷了雙胞胎的孕婦打人算不算群毆?”
“當然不算。”張三直接道,“群毆要求行為人達到三個以上,但是從法律層面來說,胎兒並不是人,因此不算群毆。”
“假如,我是說假如哈。”
林北嘿嘿一笑,問出一個即便是放在弱智吧都相當炸裂的問題。
“假如這個孕婦在十字固對方的時候,雙胞胎先後出生,並相繼給了對方一頭槌,這算不算群毆?”
張三嘴角頓時抽動了兩下。
能問出這麼充滿智慧的問題,林北此子果然不簡單!
片刻後,
一臉無奈地開口說道:“嬰兒未滿十二歲,沒有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屬於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法律責任……因此也不能算群毆。”
林北笑著拍了拍手。
倆人都來了興致,藉著酒勁繼續研究起來。
“嫖娼用冥幣付款構不構成犯罪?當然不構成,首先x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不構成詐騙罪。其次冥幣這玩意兒沒人會將其誤認為真錢,不會破壞貨幣流通秩序,所以不構成使用假幣罪。最後呢,雙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的,對吧,自然也不構成強殲罪。使用冥幣嫖娼,嘖嘖嘖,這哥們兒真是個人渣,連x工作者都騙,但他確實不構成犯罪,嫖娼嘛,就是個治安違法行為,頂多拘留幾天……”
“有什麼違法行為是合法的?你別說,你還真別說。比如有個女的放狗咬我,我直接擒賊先擒王把這女的咬了。欸,咬人是故意傷害,違法行為妥妥滴,但我是正當防衛啊,所以是合法的。”
“你一個月沒吃東西都快餓死了,在野外看到一隻熊貓能不能吃?當然能吃,煎炸烹炒都可以,這叫緊急避險!不過呢,如果你看到的是東北虎,我建議別吃,否則你一個滑鏟過去,東北虎高低得雙手合十感謝大自然的饋贈。”
……
剛開始還算正常,但隨著菜過三巡酒過五味,畫風逐漸跑偏……
“偷核彈回國?牛逼但違法,因為核武器的研發和控制是受國際法律規範的,你給人家核彈偷回來,對方有權利追究你的法律責任,不過需要交涉,就看國家願不願意保你了。”
“當警花的舔狗算不算警犬?想啥呢,人家警犬可是有編制的,出生證明工作晶片工作服啥的都有,還有伙食費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