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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它不是知道錯了,它是怕了

“什,什麼毀滅證據,我都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羅婭慄心裡咯噔一下,目光不停閃爍,但嘴還是硬的。

對此,張三輕蔑一笑。

法庭不是吵架,這裡是講證據的。

張三也不跟它浪費唾沫星子,直接申請出示證據。

蘇貫徹同意。

接著,兩份證據被當庭展示出來。

一份是珠城法院司法警送達傳票的時間。

一份是羅婭慄微信公眾號後臺以及微博後臺記錄的刪除文章的時間。

送達在前,刪除在後。

兩件事時間相差三分半。

“被告人是在收到傳票後才刪除侵權文章,也就是說,在刪除文章之前,被告人看到了傳票和起訴狀副本內容,知道自己被起訴誹謗罪!”

“兩者時間極為接近,絕對不是巧合。”

“這足以說明,被告人刪除文章,不過是為了毀滅證據,逃避法律責任。”

“根本不是悔過心理。”

刑法中並沒有“毀滅證據罪”,倒是有一個“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這個指的是幫助訴訟活動的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個罪名的行為人可以是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辦案人員等,但絕對不會是當事人。

當事人自己毀滅證據,不成立犯罪。

倒是可惜了。

不過羅婭慄此等行為,足以說明它悔罪態度惡劣。

還想減刑?

怕不是在想屁吃!

羅婭慄反正是傻眼了。

它當時刪除文章,確實是因為緊張害怕,以及心存一絲僥倖,覺得這麼做可能會讓自己逃避法律制裁。

可萬萬沒想到,這一波偷雞不成蝕把米。

而旁邊張偉的臉色也是越來越難看。

羅婭慄不是一個人。

很多被告的情況跟它極為相似。

受不實資訊誤導,出於誤解而釋出誹謗資訊,知道真相後也沒有停止侵權,偏偏在收到傳票之後,卻又匆忙刪除。

可以說張偉針對羅婭慄制定的訴訟策略,可以套用在相當一部分被告人的身上。

如此一來,這場戰役的勝負就極為關鍵。

因為這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後續類似情況被告的量刑輕重。

不能就這樣放棄!

張偉腦袋飛轉,深吸一口氣開口了。

“網際網路是有記憶的,發在網上的東西就算刪除了也會保留痕跡。”

“我方當事人作為一個多年的自媒體從業者,自然不會不知道這一點,它更加清楚毀滅證據完全是不現實的。”

“就不說平臺方可以從後臺調取資料,單單自訴人在起訴的時候,肯定就已經做好了證據固定,毀滅證據只能是徒勞無功。”

張偉看向法臺方向沉聲說道:

“因此我希望合議庭相信,我方當事人刪除誹謗文章絕不是為了毀滅證據逃避法律制裁,而是幡然醒悟,要停止侵害!”

“沒錯沒錯,就是這樣的!”

羅婭慄急忙附和。

張三面無表情說道:“對方律師所言,完全沒有事實依據!”

“在收到傳票之前,被告人有無數次機會可以刪除文章停止侵權,何至於等到傳票送到手上才幡然醒悟?”

“這種說法是否太牽強了一點?”

“我更願意相信,被告人是在知道自己被起訴之後,驚慌失措,無法冷靜思考,在此情況下刪除文章毀滅證據!”

張三冷冷一笑。

“而且!這次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