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個小逼崽子!”
林北話音剛落,一個滿臉橫肉的大光頭便爆喝一聲。
瞪著倆牛眼睛死死盯著林北。
“小小年紀,心思歹毒!”
“我不聽你在這兒放屁!就一句話,立刻跟我們去派出所說清楚。”
“今天必須讓我兒子回來!”
一邊說著,還伸手要來抓林北的衣服。
林北直接後撤一步,徹底退回門內。
“哎我警告你們,這是我家,不允許你們進來!”
“都別亂來聽到沒?”
“不然我報警了!”
住宅權屬於人身權,住宅不受侵犯屬於我國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個罪名成立有一個構成要件,就是要明確拒絕對方進入,或者對方進入後明確要求對方出去。
林北掌握全系法律精通,對非法侵入住宅罪自然也是門兒清。
他這番話,看似是在放狠話,實則,是在滿足對方犯罪的構成要件。
並且以他對人性的瞭解和認知來看,自己這麼說,很大機率會起到反作用,讓對方不退反進。
而這,正中下懷!
果然。
聽了林北的“狠話”,對方不但沒有退去,反而還愈發憤怒和激動。
尤其是魯豔,扯著尖銳的嗓子便吼了起來。
“報警?咋了警察局是你們家開的啊,張嘴閉嘴報警!”
“你把我兒子送進去還不滿意,有本事就把我們全家都送進去啊!”
“咋了,我們就是來要個說法,警察還能無緣無故抓我們不成!”
“少拿警察來嚇唬人!我告訴你,我兒子要是真的有個什麼三長兩短,我砸鍋賣鐵我賣車賣房,我也要花錢找人要你們全家的命!!!”
魯豔滿臉怨毒的神色。
咬牙切齒威脅道。
她一發狠,其他人也跟著嚷嚷。
林北臉色一沉。
還什麼“有本事就把你們全家都送進去”……
這輩子沒見過這種要求。
刑!
成全你們。
不過還沒等林北說什麼呢,便被父親一把拉到身後。
林父不算高大的身影堵在門口。
身後是老婆孩子。
右手緊握著一把菜刀。
沒有大吵大鬧,也沒有什麼誇張的動作。
臉色很平靜,語氣也很平靜。
“你想要誰的命?來,看著我手裡的刀,你再說一遍。”
魯豔愣住了。
看著一臉平靜面無表情的林父,沒來由的有點心慌。
如果林父張牙舞爪大聲吼著,她可能不會害怕。
可偏偏是這樣平靜的姿態,反而讓人心生恐懼。
其他人也是一樣。
包括那個最壯實,最兇悍的大光頭,也是目光閃爍,氣勢明顯被壓制了。
這時,王振利扯了扯嘴角擠出個笑容,說道:“那個,姐夫,不至於,真不至於這樣,我們沒別的意思,就是心疼自家孩子……”
“咋了?你們心疼自家孩子,我就不心疼我家孩子?”
林父目光一瞥,神色冷峻。
“發生這樣的事情,怎麼你們覺得是我兒子的錯?”
“如果他們沒有做那種犯法的事情,那就算報了警,警察也不會隨便抓人啊。”
“既然警察抓人了,說明什麼,還用我多說?”
剛說完便被林母拉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