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造成就診人死亡
那就更加惡劣和嚴重,直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很多職業,在上崗的時候,都需要相關的職業資格,也就是俗稱的“考證”。
比如律師需要律師執業證,老師需要講師資格證,會計需要會計證
還有什麼建造師,審計師,導遊,消防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拍賣師,茶藝師等等。
可以說,360行,行行需要證。
醫生也不例外。
可醫生又跟其他職業不一樣。
其他職業,沒有相關資格證就上崗,頂多也就是損害錢財、浪費時間等。
而醫生可不一樣,沒有執業證的人當了醫生,這可是嚴重危害病患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行為。
所以,刑法裡沒有“非法律師罪”、“非法教師罪”、“非法會計罪”等等,卻特地規定了“非法行醫罪”!
就是要嚴厲打擊、震懾、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而現在,錢國坤卻說,趙昌明是非法行醫!
如果他真的沒有醫生執業證,那麼是必然成立犯罪的。
因為他已經至少造成了三位病患身體受到損害。
也就是說,
只要能確定趙昌明沒有醫生執業證,那麼他必然成立非法行醫罪!
思緒閃過,
王瑞鑫皺眉詢問:“你為什麼這麼說?難道趙昌明沒有執業醫師證?”
“他有個der!”
錢國坤嗤笑一聲。
既然趙昌明做初一,他就做十五!
你捅我一刀,我要是不捅回來,得憋屈死。
“趙昌明從來沒有取得過執業醫師證!”
“不過為了掩人耳目,趙昌明找人50塊錢辦了個假證,反正在我的醫院裡也沒人去核查什麼,一個假證,足以應對。”
王瑞鑫:
“所以,這傢伙還涉嫌買賣證件罪???”
刑法罪”。
這條罪名很長,因為包含了很多情形。
凡是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就涉嫌這條罪名。
如果趙昌明買了個假的執業醫師證。
那麼就是這條罪名裡的“買賣證件”的情形。
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趙昌明的情況,那是板上釘釘的“情節嚴重”啊。
畢竟他買的可是執業醫師證,而且還靠著這個假證,來了個非法行醫,並且還造成嚴重後果。
你瞅瞅這事兒鬧的。
本來是針對錢國坤的訊問,結果審著審著,趙昌明身上多了兩條罪名
趙昌明:我日了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