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警官,搞錯了,你們肯定是搞錯了!”
“他們都叫我是好人,都說我好人一生平安。”
“怎麼到你們這兒,就是犯罪了?”
“這不能吧!”
吳雲龍一個勁兒地喊冤叫屈。
他想起來,以前在貼吧給自己打廣告的時候,會發一些電影開場截圖,或者番號關鍵詞什麼的。
然後下面就會有很多人回覆說
“好人一生平安。”
“發圖不發種,菊花萬人捅。”
“樓主好人。”
貼吧裡都是一群好哥們兒啊。
那段時間,吳雲龍幾乎每天都會加一些好友,給他們分享電影,而自己收一點錢。
大家都挺滿意的。
可現在,警察居然跟他說什麼,涉嫌傳播銀灰物品罪
這不扯淡呢!?
聽了吳雲龍這法盲言論,馮國樑淡淡道:“你以為你的行為是造福大眾?”
“你是傳播銀灰的影片,而且數量眾多,傳播範圍極廣!”
“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你就是涉嫌傳播銀灰物品罪。”
“並且你所謂的‘客戶’裡,還有不少是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給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銀灰物品的,可是要從重處罰的!”
“光這個罪名,你的刑罰最少也是三年!”
“咣噹!”
聽了馮國樑的話,吳雲龍身體一塌,靠在後面。
滿臉死灰。
三年又三年?
這什麼時候是個頭啊!
“不是這個法律是不是跟我有仇啊,故意跟我過不去是不是?”
“怎麼我幹啥,啥就是犯罪呢?”
“我索賠也是犯罪,我分享影片還是犯罪!”
“你就說吧,我還有什麼事情是犯罪了,一次性讓我痛快好了。”
吳雲龍大喊道。
馮國樑說道:“還真有。”
吳雲龍:“???”
馮國樑說道:“你曾申辦過17個手機號,並且用這17個手機號對應申請了17個銀行卡,有建行,工行,農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等。這事兒,你不會忘記吧?”
吳雲龍皺眉道:“我記得啊,咋了,這也有問題?不是,哪條法律規定人不能夠多辦幾張手機卡,多申請幾個銀行卡的?我業務繁忙有這個需要不行啊?不是我說你們管的也太寬了!”
馮國樑淡淡道:“辦手機卡,沒問題,辦銀行卡,也沒問題。”
“但是,你把你辦的手機卡和銀行卡,借給電詐分子,為他們的犯罪行為提供幫助,這,就有問題了。”
“這種行為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懵逼的吳雲龍再次懵逼。
“什麼玩意兒?幫助什麼活動什麼罪?”
這個罪名,別說他沒聽說過了,他甚至都沒辦法通順完整地複述出來。
更加不可能知道什麼情形觸犯這條罪名。
“你出借手機卡和銀行卡的那幾個人,是我們早就記錄在案的電信詐騙分子,只是他們在境外,調查很不方便,但可以確定,他們從事的就是電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涉案金額數千萬!”
“而你,吳雲龍!”
馮國樑指著吳雲龍。
“你給他們提供了幫助,他們有不少資金,走的就是你的卡。”
“這就叫幫信罪!”
吳雲龍大喊:“我不知道啊,我真不知道這是犯罪,我要是知道了,那我肯定不會這麼幹的。我冤枉,我冤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