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醫院也太不要臉了!居然給我們發律師函!?”
湊到林北旁邊的杜小康,也看到了律師函,頓時氣沖沖地喊道。
林北臉色也是陰沉了下來。
這個仁愛醫院,真的是一再重新整理下限。
現在居然連律師函都整出來了。
還說他們醫鬧
簡直是把顛倒黑白,惡人先告狀發揮得淋漓盡致。
如果是一般人,看到律師函或許還真會被嚇到,失了分寸,也可能按照律師函所說,服軟認錯,息事寧人。
畢竟,被告上法庭這事兒,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還是非常具有威懾力的。
正因如此,律師函也被一些人戲稱為“合法的恐嚇信”。
但林北可不是一般人。
律師函這玩意兒,騙騙啥都不懂的法盲也就算了,但凡稍微有點法律常識,都拿這玩意兒當依託答辯。
因為律師函只是律師接受委託後,針對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評價,並提出要求的法律文書。
其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
說白了,就是透過律師向對方闡明利害,讓對方知曉法律風險和得失利弊,從而做出一些改變。
再說得直白點,無非就是跟對方說,你現在的行為怎麼怎麼樣,有何等風險,請立即如何如何,否則我們就會巴拉巴拉
這不就是“恐嚇”麼?
只不過說得冠冕堂皇了一點
當然,律師函也不純粹是一張廢紙,如果你真的有侵權行為,那麼收到律師函之後,最好還是認真對待,慎重考慮。
可如果你沒有任何侵權行為,那這玩意兒,就真的是一張廢紙,而且還是擦屁股都嫌硬的廢紙。
大姑和姑父都沒接觸過這些事兒,也不太懂裡面的門道,收到律師函之後,還真慌了神。
不過林北門兒清。
他當即給大姑回過去電話:“大姑,這個律師函我看了,沒啥用,不用在意。”
“這事兒咱佔理,不管對方說什麼,做什麼,都不必理會。”
“我們這邊完事兒了,馬上來醫院。”
結束通話後,林北和杜小康便驅車趕往市一院。
與此同時。
仁愛醫院,院長辦公室內。
除了錢國坤和趙昌明之外,還有一個四十歲上下,西裝革履,戴著眼鏡,白面無鬚,穿著打扮非常考究的中年男子。
他便是來自景嶽律師事務所,主要擅長民事訴訟的鄭若海鄭律師。
也是仁愛醫院的“御用律師”。
鄭若海除了是景嶽律師事務所的高階合夥人之外,還兼著仁愛醫院的法務工作。
仁愛醫院遇到什麼法律方面的問題,都會找鄭若海來處理。
此前也曾發生過一些醫患糾紛,名譽糾紛之類的,都是鄭若海解決的,結果嘛自然是讓錢國坤非常滿意,否則也不會一直聘用鄭若海。
這次發生的醫療事故,已經演變到網路大v發影片曝光,這讓那個錢國坤和趙昌明都意識到,事情可能不會那麼輕易解決,所以便把鄭若海找了過來。
鄭若海也是不含糊,直接就發了個律師函過去。
“鄭律師,就發個律師函會管用嗎?”
趙昌明靠著院長辦公桌,體態非常隨意且放鬆,向著鄭若海問道。
鄭若海坐在側面一排沙發上,聞言說道:“如果是普通人的話,多半會被律師函震懾住,但這次有林北摻和,恐怕律師函的效果會大打折扣。”
其實,鄭若海的話還算保守了。
在林北面前,律師函的效果豈止是大打折扣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