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市。
x年x月x日,小雨,灰濛濛的,天地之間一片潮溼。
似乎也預示著要發生一些很刑的事情。
天府市某區法院,刑事審判一庭。
林北早早地就來到這裡,坐在公訴人席位後面,旁邊是林然,沐可可和趙清雅三女。
他們將作為附帶民事原告而出席。
很快,公訴人也走了進來。
公訴人是一個四十歲上下,面容威嚴,濃眉大眼的中年男人,看上去不苟言笑,很嚴肅的樣子,跟林北幾人也只是淡淡點了下頭,便落座。
接著,審判庭前方大門再度開啟,法警帶著一干被告人等走了進來。
一號被告,吳雲龍。
二號被告,寧啟盛。
三號被告,朱曉明。
此外還有幾個不配擁有姓名的龍套選手,都是啟盛租車公司的員工。
能在這場庭審裡坐在被告席上的,足以說明他們肯定在敲詐勒索的案子裡,有重要戲份。
至於律師
法律上有著“同案被告不能用同一個代理人”的規定,這也是為了防止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張三和李四是同案被告,他們請了同一個律師,那律師在為兩個人辯護的時候,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應該重點維護哪個當事人的利益?又應該放棄哪個當事人的利益?
這無疑會導致一些問題。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乾脆禁止同案被告請同一個律師當辯護人。
大家各自請律師。
律師們也各為其主,只需要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權益就完事兒了。
六個被告,加上六個辯護人。
被告方隊伍倒是挺龐大的,足有十二個人。
吳雲龍站上被告席位就在那邊瞪著倆牛眼睛,一個勁兒地瞅著林北。
眼睛裡怒火熊熊。
一副要吃人的樣子。
他對林北恨之入骨,要不是林北,他的事情根本不會敗露,也不會被警察抓,更不會被告上法庭,面臨牢獄之災。
要不是林北故意釣魚執法,即便面臨調查,也完全可以搪塞得過去。
可以說,吳雲龍有現在的下場,都是因為林北。
他對林北自然是恨得牙癢癢,恨不得將他生吞活剝了。
除開吳雲龍之外,其他人倒是沒有那麼強烈的仇恨。
尤其是寧啟盛。
他對林北並無特殊的感覺,真正記恨的人,是吳雲龍,都是這逼養的把他坑了。
好好的一個老闆,攤上這麼個小舅子,結果現在搞得要面臨牢獄之災。
對面。
林北自然是察覺到了吳雲龍對自己投來的仇恨的目光。
對此,他內心毫無波動,甚至還有點想笑。
類似的目光,林北可是一點都不陌生。
他曾在很多人的眼睛裡看到過。
但那又怎樣?
林北還真就喜歡這種,你們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非但幹不掉我,還得被我幹掉。
你就說氣不氣?
你們氣了,那我就爽了。
哎嘿嘿? (?ˉ?ˉ)σ、
很快,吉時已到。
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走了進來,走上法臺。
審判長是一個身材高大魁梧,國字臉,面容威嚴很有氣勢的中年人。
目光深邃。
掃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書記員立刻起身,宣讀法庭紀律。
“一、所有到庭人員,包括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和旁聽人員,都必須聽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