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就來到了老燈偷瓜案開庭的日子。
被告人,包括王福奎,王順安,朱大山等人在內,共計24人,最小的一個,都有75週歲,最老的年紀甚至達到了88!
都是一群老態龍鍾的老人。
不好好在家裡享受天倫之樂,非要跑出來作妖。
這就是典型的為老不尊,就是“壞人變老了”的經典例子。
他們本可以安安分分地老去,然後按照生命規律,體面走完這一生。
可非要在臨老的時候,做這些噁心人的事兒。
現在可倒好
被送上法庭了。
要接受審判了。
還要被村子裡和鄰村的人指指點點,背後蛐蛐他們。
何苦來哉?
不過但凡知道事情來龍去脈的人,對這些老閉燈都沒有半點同情。
就他們做的這些事兒,判十幾二十年,那都是活該!
就該判,重判。
就該罰,重罰!
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林北和張偉早早地便來到這裡,刷了身份證,進入審判庭旁聽席,要旁聽這個案子。
張偉雖然說是趙棟樑他們一家的律師,但他的職責,是在法庭之外。
比如跟偷瓜老燈交涉,比如給警方施壓讓他們不要再和稀泥之類的。
法庭上的事兒,就不是張偉的職責範圍了。
因為不管是盜竊罪,還是搶奪罪,又或者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這些都是公訴案件。
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檢察院的檢察官擔任公訴人,來對被告人進行起訴的。
沒有原告。
自然也就沒有原告律師。
不過趙棟樑一家人,會作為“附帶民事原告”出庭,在公訴人那邊。
他們出庭也並非為了偷瓜老燈的刑事犯罪,主要是為了爭取民事賠償。
畢竟他們又是偷,又是搶,又是破壞的
給趙棟樑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不可能把人關進去就沒事兒了。
這些損失,總得有人來承擔。
換言之
這些老登,人,得進去,錢,還得賠。
上午10點整。
公訴人,附帶民事原告,被告人和辯方律師,都已經各自進入審判庭了。
公訴人還是上次毒死11只羊的那個案子裡的公訴人。
也算是個老面孔了。
不過上次他是在對面,而這次,他的立場是在林北這邊。
24個被告人,24個老閉燈,在法警的帶領下一次走入審判庭。
這麼多人,直接把被告人席位都擠滿了,不少人根本站不上去,還得站在旁邊。
法警給搬來了不少凳子讓他們坐。
畢竟不管怎麼說,都是老人,不少人腿腳都不好,什麼風溼病,關節炎,老寒腿之類的。
站時間長了,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
給坐個凳子,也省去一些麻煩。
至於被告律師,有十幾個
這也在林北的預料之內。
同案多名被告,是不能用同一個律師給自己辯護的。
作為同案犯,他們在同一個犯罪行為裡,各自扮演著自己的角色,肯定有主導者,有跟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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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犯,有從犯。
情節不一樣,性質不一樣。
若這些人的辯護人都是同一個律師,那你說,他怎麼辦才好?
都是自己的當事人,給這個爭取,不給那個爭取,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