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兵須知》
1 基本準則
僱傭兵在晨曦城活動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晨曦城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居民法律、城市管理法、衛生條例等,維護城市的秩序與穩定。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2 武器裝備管理
僱傭兵的武器裝備需統一放置於南城門的裝備寄存處。在非執行任務期間,不得擅自攜帶武器在城內活動,以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裝備寄存處由專人負責管理,僱傭兵在領取和存放裝備時需遵守相關規定,接受必要的檢查。
3 小隊招募與組建
僱傭兵以小隊形式進行招募,每個小隊人數為 10 人或者以上。小隊可自行命名,但名稱不得包含任何違反晨曦城價值觀念或可能引起混淆、恐慌的內容。招募過程需在僱傭兵工會的監督下進行,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雙方達成共識後,需簽署《僱傭兵條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任務等級劃分
僱傭兵小隊分為 s 級、a級 、b 級、c 級等四種不同等級。
各小隊可根據小隊成員的戰鬥能力、經驗、過往任務完成情況等多種因素綜合確定接取不同等級的任務。
5 《僱傭兵條約》型別
專屬條約:簽訂專屬條約的僱傭兵小隊成為零號庇護所專屬僱傭兵小隊,他們必須只聽從零號庇護所的命令。
非專屬條約:簽訂非專屬條約的僱傭兵小隊為零號庇護所臨時僱傭。
6 違規與懲罰
若僱傭兵小隊或成員違反《僱傭兵條約》或晨曦城的規章制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懲罰。輕微違規行為可能導致警告、罰款或扣減報酬;嚴重違規行為如背叛、故意破壞城市安全等,將解除僱傭關係,並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監禁、驅逐出晨曦城等。同時,對於所屬小隊的其他成員,也將根據其在違規行為中的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理。
《非專屬僱傭條約》
一、【關係】
(1) [僱傭兵小隊名稱]作為零號庇護所的非專屬僱傭兵,在接受零號庇護所僱傭任務期間,應服從任務指令。
對於指令如有疑問,需在任務準備階段提出,任務開始後應盡力執行。但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現指令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可在確保小隊安全的情況下暫停行動並與庇護所任務釋出者溝通。
(2) 僱傭兵小隊需自行準備執行任務所需的武器裝備,所使用的裝備需符合零號庇護所的安全標準。若裝備不符合要求,庇護所有權拒絕小隊執行任務,直至裝備問題解決。
(3) 零號庇護所不為僱傭兵小隊提供醫療服務保障,小隊成員受傷後的醫療費用自理。但在執行任務期間,若因庇護所提供的情報錯誤或其他庇護所責任導致隊員受傷,庇護所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醫療費用補償。
(4) 零號庇護所不為僱傭兵小隊提供單兵口糧、藥品等物資,小隊需自行籌備。但庇護所可提供物資採購資訊,協助小隊獲取所需物資。
(5) 在庇護所沒有任務期間,僱傭兵小隊可自由活動,無需向庇護所報備。自由活動期間,成員不得從事有損庇護所利益的行為,若因小隊行為給庇護所帶來損失,小隊需承擔相應責任。
(6) 零號庇護所不為僱傭兵小隊提供交通工具,小隊需自行解決交通問題。若任務需要特定交通工具,可在任務釋出時協商,由小隊自行租賃或準備符合條件的交通工具,費用自理。
二、【任務】
任務等級劃分為 s 級任務、a級 任務、b 級任務、c 級任務四種。
(1) s 級任務:
由司令官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