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蘭芳,是一名企業的普通管理工作人員,這些年,我見證了不少親人、同事、村裡人因為婚姻破裂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故事。在這些故事中,有些父母是為了孩子真心付出,而有些父母卻心懷鬼胎。
我叫張蘭芳,出生在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大學畢業後,我就來到城市打拼,並在一家國企工作。我和前夫鄭偉是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的,他比我大三歲,是一傢俬企的銷售經理。
鄭偉長得高大帥氣,能說會道,第一次見面,我就對他心生好感。而他對我也頗有好感,聚會結束後,他就主動要了我的聯絡方式。
之後,鄭偉經常找我聊天,約我見面。我們一起去吃飯,看電影,逛街,隨著瞭解的加深,我們漸漸走到了一起。
談了一年多戀愛後,我們就領證結婚了。婚後第二年,我就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我們給她取名朵朵。
女兒的到來,給我們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樂趣。然而,隨著女兒漸漸長大,我和鄭偉的矛盾也越來越多。
鄭偉性格強勢,喜歡掌控一切,在家裡,他總是對我指手畫腳,稍有不順,就對我大呼小叫。而我性格也比較倔強,從不肯向他低頭。
因此,我們經常因為一些瑣事而爭吵不休。女兒一歲多的時候,有一次,我和鄭偉又因為一些小事吵了起來。
情急之下,鄭偉竟然動手打了我。我氣得帶著女兒回了孃家,並向鄭偉提出了離婚。
鄭偉不想離婚,多次跑到我孃家來求和,但我卻鐵了心要和他離婚。
最後,鄭偉見我態度堅決,只好同意了離婚。不過,他卻提出,女兒必須歸他撫養,否則他就不離婚。
我自然不肯答應,女兒是我十月懷胎生下來的,我怎麼可能把她拱手讓人。
最後,我們商量決定,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女兒的撫養權問題。
我們找到律師,寫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上寫明: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女兒朵朵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直到女兒年滿18週歲為止。另外,夫妻婚後共同財產,位於市中心的一套房子歸女方所有。
寫好協議後,我們就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我帶著女兒朵朵搬回了孃家住。
而鄭偉則一個人住在我們之前的房子裡。離婚後,我帶著女兒在孃家住了半年多。
這期間,鄭偉也經常來看女兒,每次來都會給女兒買很多玩具和零食。看著鄭偉對女兒這麼好,我心裡也有些不是滋味。
其實,離婚後,我也曾後悔過,覺得不該衝動之下就和鄭偉離了婚。但是,每當我想到鄭偉的強勢和家暴行為,我就又堅定了離婚的決心。
轉眼間,我和鄭偉離婚已經一年多了。這一年多里,我們各自過著各自的生活,互不打擾。
然而,就在我以為我和鄭偉的生活會這樣一直平靜下去的時候,一件事的發生,卻打破了這份平靜。
這天,我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說鄭偉起訴了我,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
接到通知後,我整個人都懵了,我不知道鄭偉為什麼要突然起訴變更女兒的撫養權。
難道他是想借著變更撫養權的名義,把房子要回去嗎?想到這裡,我心裡不禁有些忐忑起來。
開庭這天,我早早地就來到了法院。法庭上,鄭偉和他的律師坐在原告席上,而我則和我的律師坐在被告席上。
法官問鄭偉為什麼要起訴變更女兒的撫養權,鄭偉說:“我起訴變更撫養權,是因為我前妻張蘭芳沒有能力撫養女兒。她帶著女兒住在孃家,靠她一個人的工資根本養活不了女兒。”
聽完鄭偉的話,我氣得差點當場暈厥過去。鄭偉這簡直就是顛倒黑白,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