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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鉅額賠償

面只有曹彼得一個人的指紋。

除此之外,警方也透過一些天眼攝像頭,掌握了曹彼得行兇當晚的行蹤。

他所有的行蹤,都是往返於家裡和十四個死者家之間。

不過,曹彼得殺人成為了證據確鑿的事實,但他有沒有同夥,那就還需要調查了。

但經過警察這段時間的調查,並沒有找到曹彼得有任何同夥的證據。

這樣證據確鑿的殺人案,終於完全調查清楚了,最終被法院定為了鐵案。

當然,案子調查清楚了,但這件案子也只完成了刑事調查部分,民事賠償部分,還並沒有開始。

雖然這部分不歸警察管,但警察還是善意的提了他們。

根據他們在調查過程中瞭解到的,曹彼得的三個親兄弟就不說了,他那兩個堂兄弟的父母,並不是什麼缺錢的人。

換句話說,那兩個堂兄弟的家雖然是農村的,但家裡都有錢,而且還有點小勢力。

他們的父親都是在農村裡面承包內河漁場的那種人,手底下都有著一批凶神惡煞的員工。

雖然他們的父母不止一個孩子,但都只有一個兒子。

在這種情況下,想要滿足對方的民事賠償,肯定不是簡單的幾十萬能解決的。

警察按照他們以往的辦案經驗,像這種案件,一般至少都要賠人家40萬以上一個人。

曹彼得殺了人家兩個三口之家,六個人的話就要24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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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曹彼得三個親兄弟那邊的賠償,總共需要賠償的金額,起碼也得三四百萬了。

畢竟是同一對父母,曹彼得三個親兄弟那邊的賠償可能會少一點。

但曹彼得堂兄弟那邊,少於40萬一個人,人家父母肯定不會答應私了,最後難免會選擇走訴訟程式的。

真到最後鬧到要打官司,劉豔她們這邊也不可能會少賠錢,甚至還可能會賠更多的錢。

反正不管怎麼樣,這筆債,劉豔和曹蘭兩個人無論如何是丟不掉了。

事實上,也確實和警察預料的差不多。

蕭長昆三人從警察局出來後,就到律師事務所聘請了一個律師,這名律師第一時間代為了聯絡了所有死者的家屬。

結果,曹彼得兩個堂兄弟的父母,一口咬定要250萬,少一分都不行,不然法庭上見。

曹彼得那三個嫂子的孃家人,一家都要20萬,也是少一分都不行,不然也要和他們打官司。

所以,劉豔和曹蘭要賠償死者的家屬一共310萬。

一聽到要賠310萬,劉豔和曹蘭想死的心都有了。

她們的房子都只賣了20萬,310萬值16套房子。

別說16套了,他們連第二套都沒有!

而他們家的存款,加上劉豔得來的那五萬多不義之財,總共也就六萬多塊錢。

而且這些錢,劉豔願不願意拿出來還是一回事。

就算劉豔願意把所有錢都拿出來,也才30萬不到,還差280多萬呢!

280萬,就算是把她們母女兩賣了也湊不齊啊。

:()我的重生,是老天對我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