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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章 重大立功表現

王田浩信心滿滿地說:“柯先生,就演算法律規定你要受到極刑,只要你按我的計劃走,就能轉成無期徒刑,接下來一步步減刑、申請保外就醫之類的,這樣你就能‘死而復生’了!”

柯乘風嘴角微微顫抖:“你最好搞清楚,我犯的是故意殺人罪,你說的這辦法真能行嗎?”

王田浩笑著回應:“咱們先不爭論你是不是故意殺人的問題,重點是怎麼把你那極刑變成無期徒刑!”

柯乘風緊鎖眉頭,一語不發地盯著王田浩,彷彿在等待對方拿出絕妙方案。

王田浩意味深長地笑了笑,接著說:“柯先生,故意殺人是非常重大的罪行,理論上最高懲罰就是極刑。”

“但這並不意味非極刑不可。”

“按照訴訟程式法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法院收到執行極刑的命令,通常七天內就要執行,但如果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就要暫停執行,並立即上報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來做決定。”

“我現在告訴你哪三種情況。”

“第一,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誤。”

“第二,執行前,嫌疑人揭露重大犯罪事實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導致改判。”

“第三,如果罪犯是孕婦,那麼在前兩種情況解決後,要再報最高法院批准才能執行極刑;如果是因第三種情況暫停的,應報最高法院依法改判。”

柯乘風不笨,王田浩提到的三種情況裡,第一和第三顯然與他無關。

他的判決無誤,而且他不是孕婦。

這樣一來,王田浩的目的就很明確了。

他說的是第二種情況——在執行前,嫌疑人揭露重大犯罪事實或有其他重大立功。

怎麼才算重大立功呢?

這就要參考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自首與立功的認定及適用》第七條:“犯罪者若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提供偵破其他重要案件的線索、透過舉報阻止他人重大犯罪、幫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這些情況一經查實,即可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王田浩的意圖很明確。

他想讓柯乘風揭露大案、檢舉重犯來立功。

如果柯乘風真能做到重大立功,王田浩就有辦法幫他保住性命。

當然,這還要看柯乘風能揭露多大程度的犯罪事實。

曝光個小偷小摸、詐騙或是金融案件作用有限。

畢竟,柯乘風可是揹負人命的。

像他這種級別的,肯定知曉不少不為公眾所知的骯髒秘密。

王田浩心裡有譜。

從柯乘風剛才的話中,他就明白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了。

得知三弟沒死,他不是後悔殺了人,而是懊惱沒有做得更乾淨利落。

柯乘風這種視人命如草芥、毫無悔意的惡徒,王田浩見多了。

王田浩心知肚明,對方是個怎樣的角色。

柯乘風直言不諱,只因事實確鑿無疑。

警方已掌握鐵證,確認他是故意傷人無疑。

如今,柯乘風顯露真面目,對判決已無礙。

因此,他口無遮攔,言語囂張。

然而,王田浩話音剛落,柯乘風卻沉默了。

他抱臂而立,面色鐵青,一言不發。

似乎在深思熟慮。

王田浩清楚柯乘風的糾結所在。

他苦口婆心勸說:“柯先生,聽我一言,我們面臨的是最糟糕的情況,最嚴厲的懲罰。”

“過往罪行無論怎樣累加,也無法改變即將到來的重判。”

“至於緩刑,對你意義不大,懂我的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