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自首,傷者不死,卻又情有可原,以法理論,當死,以情論,當減刑,流放正適量。”
“這事情歸根到底,罪魁乃是惡叔,律法只能判案,不能判人,其餘全要靠教化之力,也是可惜。”口中感慨著,杜檀之把筷子放下,一時竟連菜都無心再吃了,過了好一會,才道,“倒叫那惡叔逃過一劫,只那阿雲可憐。”
顧延章便點一點頭,道:“當日在書院之中,先生與我們說起此案,同窗之間莫衷一是,卻都覺得那叔父甚惡。”
所謂登州阿雲案,指的是在熙寧元年時的一樁大案。
登州某村有一個叫做韋大的老光棍,相貌醜惡,家中只有幾畝薄田,不但窮,還愛醺酒,平日裡頭又好吃懶做,這樣的條件,平日裡自然不管同村還是鄰近之處,都沒有人家願意把女兒嫁給他。
某天夜晚,韋大吃了糟酒,正睡得得香,卻忽然覺得有人在襲擊自己,等到一睜眼,只見一道黑影立在床前,手執柴刀,對自己砍來。
韋大忙中只曉得抬手去擋,結果卻將手指迎了個正著,一陣劇痛,叫他嚎叫出聲,倒把那黑影給嚇跑了。
村民們聽得此處有事,連忙來看,又有人報了官,很快縣尉便感到了現場。
縣尉勘察之後,發現韋大雖然貌醜人窮,又懶又饞,卻並不偷雞摸狗,也沒有什麼仇人,而從門外田間的腳印與韋大身上的刀口力道來看,兇手應該是個氣力小的少女。
一番盤問之後,縣尉終於鎖定了嫌疑人。
鄰村一名叫做阿雲的少女。
將阿雲傳訊到縣衙之後,連訊問都不必,對方便全數自己招供了。
原來阿雲父母雙亡,家中只剩十幾畝田產並幾間房舍,叔叔不想養侄女,又想要佔據兄嫂的產業,便在收了幾擔糧食作為聘禮之後,把阿雲許配給了隔村的韋大。
韋大的名聲,阿雲自是知曉,她走投無路之下,索性魚死破,趁著天黑,抓了柴刀,去與韋大“同歸於盡”。
依照彼時的大晉刑統,縣衙認定阿雲家中已是收了韋大聘禮,兩邊文書已過,算是成了親家,阿雲此舉屬於殺夫,乃是十惡不赦之罪,依律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