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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的念頭。

應該說,引起*的直接原因則是多種多樣的。有些是官僚主義者獨斷專行,濫用職權,引起工人要求企業領導人承擔責任或要求撤他們的職;有的則是工人要求企業領導人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加工資,等等。

*最常見的導火線是工人對收入的分配不滿。據統計,克羅埃西亞共和國1979年發生了31起*,1980年發生了50起*,其中由於對收入的不滿而引發的*次數佔這兩年*次數的78%和84%。伊萬?雅科波維奇:“工人*的基本原因”,《我們的課題》(Na�e teme)1981年第7~8期,第1054頁。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6)

工人*次數最多的部門是建築業,其次是紡織業、五金工業和礦業。這些部門的勞動條件一般都比較差。無論從地域的意義上說,還是從各個部門的角度看,大多數*並沒有包括全行業或整個企業,也不包括全體工人。從持續的時間來看,大多是幾個小時,超過一天的*較少,只有少數*持續幾天或更長時間。從*的方式來看,60%以上的*發生在工廠或礦區內部,沒有上街*。但是,由於*次數增多,參加人數也在增加,甚至出現了有組織有領導的*事件,*工人不僅提出了經濟要求,而且也提出了政治要求。

在南斯拉夫,政府當局對*一般採取寬容克制的態度。在政府當局與*工人對話和談判之後,往往滿足了工人的要求。當然,*終究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因此,儘管政府部門不去禁止或*,常常是努力勸阻和防止*。

南斯拉夫工會聯合會在對待*的態度上是有分歧的。有的認為*不合常規;有的認為是正當行動,是反對官僚主義的一種方式,是工人們表達不滿情緒的方式。

南共聯盟認為,在法律上和道義上不能確認工人*的權利,但承認*是一種無法按通常途徑加以解決的衝突,因而主張成立專門的機構,制定解決*的行為準則。南共聯盟表示在原則上反對*,指出:“在我們的自治制度下停工不可能是解決問題和困難的途徑”,而只會“取消自治的決策和推遲社會經濟的進步”奈察?約萬諾夫:《南斯拉夫社會主義*國1958~1969年的工人*》,第230頁。。

南斯拉夫憲法不承認工人*的權利,1974年的聯邦新憲法並未寫入工人有*的權利。但是,*也沒有被宣佈為非法,而被看做是工人對那些侵犯他們合法利益和權利的不滿與反抗。1971年第二次自治者代表大會上透過了《自治者法典草案》,規定在嚴格限制條件下*的合法化,但對*提出了下列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必須在正式會議上透過,工人要在*前一個星期通知管理部門和區議會,以便成立仲裁委員會,未經許可的*應取消。1971年3月7日《新聞週報》(NIN)有關《法典草案》的報道和評論。另外,凡從事具有普遍社會利益的業務部門,如鐵路運輸、航空運輸、海上運輸、公路運輸、郵政、電報和電話業務等部門的工人,以及在國防和機要部門工作的人員,沒有*的權利。

圖7…5第二次自治者代表大會(1971年5月8日)

1968年的*

南斯拉夫最早的大學生抗議活動發生在1968年。當時薩格勒布市的學生因食堂伙食不好,開始示威*。

20世紀60年代初期,隨著南斯拉夫國內工人*事件的增多和知識界爭論的加劇,學生們自覺不自覺地被捲了進去。1964年,貝爾格萊德大學哲學專業和經濟學專業的學生參加了知識界關於國內問題的爭鳴活動。1966年12月,貝爾格萊德市幾所大學的學生上街*,同警察發生衝突。當時他們正舉行抗議*,反對美國在越南戰爭中轟炸河內。借這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