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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深信只要有困難就會有解決方法,所以我想以下面的幾個建議結束本書。

赫胥黎的警告(2)

我想指出的第一點是,我們不能用諸如傑裡·曼德在《消滅電視的四個論點》提出的盧德分子【盧德分子(Luddite):1811年至1816年英國手工業工人中參加搗毀機器運動的人,該運動據說由工人盧德(Ned Ludd)發動。——譯註】立場來欺騙自己,這是完全荒謬的觀點。美國人不會停止使用任何技術裝置,讓他們這樣做等於什麼也沒說。同樣不現實的是干涉人們對於媒介的使用。很多文明國家透過立法限制電視播出的時間,以此來弱化電視在大眾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但我相信這在美國是不可能的。一旦電視這種快樂媒介進入我們的生活,我們絕不會同意讓它離開片刻。當然,還是有些美國人作過嘗試,在我寫作這本書的期間,《紐約時報》(1984年9月27日)上出現了一篇關於康涅狄格州一個圖書館倡導“關掉電視”的文章。這次活動發生在去年,主題是讓人們在一個月裡不看電視。據《紐約時報》報道,這次活動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文章引用了埃倫·巴布科克夫人的話,她的一家參加了這個活動。她說:“去年電視對這個活動進行過很多精彩的報道,我很想知道今年這個活動是否會產生和去年一樣的影響力。”簡單地說,巴布科克夫人希望人們透過看電視認識到他們應該停止看電視。我們很難想像巴布科克夫人沒有看出自己立場中表現出來的諷刺性。有很多次,有人讓我到電視上去宣傳我寫的關於反對電視的書,這也是同樣的諷刺。這些就是電視文化的矛盾。 一個月不看電視到底有什麼意義?充其量這是一種苦行。當這個地方的人們結束這種苦行回到他們日常的消遣時,他們會感到多麼舒暢啊!但是,我們應該為他們的努力鼓掌,就像我們為那些限制電視中某些內容——例如,過多的暴力、兒童節目中播放的商業廣告——的努力鼓掌一樣。我特別欣賞約翰·林賽關於禁止在電視上播放政治廣告的建議,就像我們現在禁止菸酒廣告一樣。我會很樂意在聯邦通訊委員會面前證明這個建議的眾多好處。如果有人認為這個建議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我願意提出一個兩全之策: 在播放所有政治廣告之前應該先播一條小小的宣告,即,根據常識,觀看政治廣告有礙思想健康。 我對是否有人會認真考慮這個建議不持樂觀態度,我也不相信那些旨在提高電視節目質量的提議能有什麼成效。我前面提到過,為我們提供純粹的娛樂是電視最大的好處,它最糟糕的用處是它企圖涉足嚴肅的話語模式——新聞、政治、科學、教育、商業和宗教——然後給它們換上娛樂的包裝。如果電視節目變得糟糕起來,我們倒是應該慶幸了。《喝彩》之類的節目不會威脅大眾思想健康,但《新聞60分》、《目擊新聞》和《芝麻街》之類無疑是一種威脅。 問題不在於我們看什麼電視,問題在於我們在看電視。要想解決問題,我們必須找到我們怎樣看電視的方法。我相信我們有理由說,我們對於什麼是電視還不甚瞭解,因為我們對於“什麼是資訊”和“資訊怎樣影響文化”這兩個問題還沒有進行過充分的討論,更不要說達成共識了。想到人們如此頻繁而熱切地使用“資訊時代”、“資訊爆炸”和 “資訊社會”之類的詞語,我們不難感覺其中的一絲可笑。我們顯然已經意識到,資訊的形式、容量、速度和背景發生的變化意味著某種東西,但除此之外,我們沒有想得更多。 什麼是資訊?它有哪些不同形式?不同的形式會給我們帶來什麼不同的知識、智慧和學習方法?每一種形式會產生怎樣的精神作用?資訊和理性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什麼樣的資訊最有利於思維?不同的資訊形式是否有不同的道德傾向?資訊過剩是什麼意思?我們怎麼知道存在資訊過剩?嶄新的資訊來源、傳播速度、背景和形式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