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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改為卡爾文派,荷蘭獨立的形勢甫告穩定,卡爾文派內即因定命論的解釋發生爭執,他們的教堂(Reformed Church)仍不許放債者參加他們的“聖餐”儀式,大學內仍不給予這些人學位。而且各種神學家,也可以把定命論作不同的解釋,以支援他們的政治思想。直到荷蘭和弗里斯蘭兩省宣稱教堂不能干涉銀行之事,而執政慕黎斯王子(Maurice of Nassau)也說:“我也不知道定命論是藍是綠”,這種糾紛才漸告平息R�,Religion and the Rise of Capitalism(New York,1926),;Rowen;�。

我對“資本主義”的認識(10)

從這些情形看來,並不是先有了一個宗教觀念,才因之造成了資本主義的體制。而是各種因素的彙集,使荷蘭民國先已造成一個由資本家做領導的胚胎,定命論才因之被解釋得強調人生之富貴榮華實由天賦,而一個信徒更要勤儉致富,才能證明他自己既虔誠,又有神佑。如果我們對這方面的論斷缺乏權威的力量,則可以引證一位荷蘭史的專家。他說:“關於對上天問題之解釋,很多人可能因威迫利誘而放棄了他們的宗旨。提到宗教上的事,人性經常是可以揉轉混合的。一到物質上和財政上的事,抵抗強權,才會眾心一致毫無異議”Motley;Vol�II;此文系針對反對西班牙之物品銷售稅而言。。他還沒有說明的,則是對利害的考慮,有時尚能不自覺地決定個人的意向,連宗教思想在內。

荷蘭人過去沒有組織國家的經驗,他們也沒有向大陸擴充套件的能力和志趣。只有航海及經營商業則是他們之所長。況且他們需要的礦砂木材來自瑞典,治肉的香料(spice)來自遠東。此時漢撒同盟(Hanseatic League)缺乏政治體系作背景以保障船舶的安全。荷蘭民國補救了這缺陷,立時成為海上保險的中心,吸收了大量國際資金(過去阿姆斯特丹亦為盟員)。阿姆斯特丹銀行接受不同的存款,發行統一的收據,實際成為一種交易場的籌碼,也就是一種有使用限制的國際貨幣,已為亞當·斯密所稱羨。以上措施都是別開生面,並無成例可援。我們稱之為資本主義,則是荷蘭民國廣泛地以商業組織作立國的基礎,除了增進全民財富之外,沒有更好的邏輯,作它存在的理由。這種體制也必定要保障私人財產的不可侵犯,同時擔保私人資本會在公眾事務內有一種龐大無朋的影響(a disproportionally more influential role)。讀者看到這裡,也可以用這些成果,加上我們前面說的三個技術條件(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算作我們對資本主義的定義了。

由於上述的原則,荷蘭不能放棄既有的市鎮的自治,因之也表現出資本主義之另一特徵,即對外雖進取,對內則相當的保守。這新民國內部組織的公式是聯邦制度(federal system),大事由聯邦決定,小事各省自理。民法的實施,大致儘量依各地既有成例處置。好在荷蘭這一省,擁有阿姆斯特丹,佔全國人口三分之二,又供應聯邦經費四分之三Rowen pp�215…216;Harold J�Grimm,The Reformation Era(New York,1954),p�443。,所以聯邦內部的參差不齊,不至於使關係重大的問題完全陷於無法在數目字上管理的狀態。

繼荷蘭之後,英國為其次完成資本主義體制的國家。

英國在17世紀,可稱多難之秋。起先英皇與議會衝突,財政稅收成為爭執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