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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前述推倒企業“經濟組織”和“勞動組織”的特性描述方式,這並不意味著企業並不是經濟組織,也並不意味著企業不是勞動組織,只是說“經濟組織”和“勞動組織”的理論描述方式不能突顯企業特性,並不能將企業與其它組織和機構區別開來,從而引起企業認識上的混亂。

深入企業實際考察,企業的根本特點就是經營、做生意,就是透過做生意賺錢,這才是所有中外企業區別於其它組織機構的重要特徵。中國民間的用語雖然比較俗,卻往往比專家、大師的語言更為易懂,毋須註腳釋義。漢語言裡,“做生意”、“賺錢”與“經營”有著非常近似的語義,“做生意”、“賺錢”多用於口頭表述,“經營”則多著一點閱讀感覺上的學術意味。

企業的出現,企業的存在,就是為了做生意。企業不做生意,或做了生意不賺錢,是無法維持運轉的,企業長期虧損就得關門。農民種地,種出來的糧食只是自家食用,肯定不能稱為做生意;地主莊園規模很大,也種糧食,也植樹林,也養豬牛,那都是為了滿足自我生活的需求,不是為了出售。這類的行為肯定不是企業行為,這樣的機構也肯定不是企業。

很長時間來,我們的社會里一直給企業倡導一個理念,那就是要求企業一定要“滿足社會需求”,這是一個非常溫馨而理想的理念。其實,對企業而言,滿足社會需求只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企業的目的是要賺錢。當然,如果企業的產品不能滿足社會需求,而且還坑害消費者,那也是不能真正賺到錢的,這小學生都懂的規律。可是,企業不賺錢,又拿什麼去“滿足社會需求”呢。

中國文化的骨子裡對賺錢是鄙視的,在情感上對賺錢有著近乎天然的牴觸情緒,這是中國曆代輕商的根本意識根源。情和理畢竟是有著質的區別的,情是一種個性體受,理是一種普遍存在。作為一種文化,作為一種社會文化對企業賺錢手段的特性要求,無可非議,而且體現著中華文化的人情味。可是,如果我們把它當作企業的指導思想,那就是將目的與手段顛倒了關係,這是非常不實際的。目的與手段的關係上,手段總是服從目的。如果強調“滿足社會需求”為目的,那麼,就會弱化賺錢的目的,甚至退居手段地位。按照手段服從目的規律,只要能“滿足社會需求”,企業賺不賺錢是在其次的。其實,中國計劃經濟時期存在的企業虧損問題,關鍵不在於國家能不能管企業,而在於顛倒了生意上目的與手段的關係,違背了生意特有的規律。

企業的賺錢與利潤是有差別的。賺錢是指企業在原價值基礎上的價值增長,賺,《康熙字典》釋義為“賣也”,這個增長的價值是靠賣出原價值賺來的。這相當於企業財務核算上的“毛利潤”概念。而利潤,則是企業財務核算上扣除所有成本、稅金、費用開支後的價值剩餘,這是一個典型的財務概念。中國國家增值稅法也是這樣認定增值數額的。因此,我們在理論上應當將賺錢與利潤區別開來認識。

經營作為企業核心,還表現在企業所有的行為都是圍繞經營而展開的。中國企業理論界曾出現過“反對重經營輕管理”的提法,並就經營與管理的關係進行過深入的討論。這實在是個非常簡單的問題。經營是企業管理的物件,管理則是經營的規範,這並沒有所謂理論上的側重方面。經營出了問題,一定是管理出了問題,經營非常正常,就沒有必要變著法子將企業瞎折騰。須知,管理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什麼叫管理?管理就是要讓企業經營活動朝著企業預定目標執行,不能偏離方向。而事實上企業經常存在的所謂管理與經營之爭,其實是一個近期效益與遠期效益的區別。就近期效益持議者來看,企業許多行為近似乎閒事,耗費資源且沒有什麼利益價值;而遠期效益持議者的立論根據卻是沒有說服力的“管理出效益”,強調管理的重要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