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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使用!,毖判當局一直限制打擊大陸本土目標。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打擊臺島上的目標就等於打擊大陸本土目標。

事實上,這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依照國際法,雖然臺灣當局早在四十一年前就被趕出了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是大陸政府,但是臺灣政權的合法性仍然得到數十咋小國家承認小即便這些國家都很有的甚至只是名義上的縣家。也就是說,臺灣政權仍然具有合法性,因此美國依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同盟條約協助臺灣抵抗入侵併沒違反國際法,不然也無法在安理會與聯合國大會上與大陸當局進行對抗。

關鍵就在這裡,美國不能把戰火燒上大陸,至少不能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這麼做。

受此影響,大陸當局在使用武力的時候也有很多顧忌。空軍就不說了,雙方都把戰鬥機部署在後方基地,而且雙方的作戰飛機都是在國際空域、或者戰區上投放彈藥,所以雙方都沒有拿空軍的作戰行動說事。

重點就在地面部隊上,特別是遠端炮兵。

美軍也有遠端火箭炮,而且這些火箭炮部署在與那國島之後,也能用射程高達數百公里的戰術彈道飛彈打擊臺島上的軍事目標,但是美軍沒有這麼做,因為這會讓大陸獲得攻擊與那國島、以及沖繩島的充足理由。

同樣的。在美日聯軍參戰後,大陸當局也沒有讓部署在東南沿海地區的遠端炮兵打擊美日軍隊,只是讓其參與南方戰場上的戰鬥,繼續對付臺軍。不管怎麼說。在美日聯軍參戰之前。大陸軍隊的遠端炮兵就在打擊臺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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