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當然要去!”既然那是Molly要求的,我不能拒絕。
我們玩了很多東西,也拍了很多照,差不多都是我拍的,因為我發現Molly現在變漂亮了,想想過去我是多麼討厭這個醜陋的大肉球,雖然曾經我也許比她還不堪入目。
“Percy,你來亞特蘭大跟我住好嗎?”我們坐在睡美人城堡前的椅子上,她舉著棉花糖對我說,爸爸去上洗手間了。
“為什麼?”我從那糰粉紅的大糖果上撕下一片放進嘴裡,我喜歡甜食。
“Grace交了個男朋友,她總是很得意地跟我講那男孩有多帥,但我見過那個人,長著一臉的雀斑和粉刺,還總喜歡啃指甲。”
“哦,那麼?”我確實心不在焉。
“你可以來亞特蘭大,跟我在一起,這樣她就不再覺得自己的男朋友有多好看了,也不會跟我說那些廢話了。”
“你讓我去做她的男友?”哈,沒門!我見過Grace(Bobby的女兒),一個皮包骨的蒼白紅頭髮女孩,完全不性感。
“不!你要做我的男朋友!”
“愚蠢!”
“不,Percy!我喜歡你,不要說我蠢……”
我把她惹哭了,正好這時爸爸走了過來。
眼前是幾朵搖晃的火苗,眼眶裡的淚水使他們看起來像一座座跳舞的十字架——我還在這個奇怪的地方,受傷的身體依然疼痛,胃也還是空的。
仍然不能確定我還活著。
雖然這裡已經不是那間陰森的牢房。
沒法移動身體,我只能轉著眼珠力所能及地把這裡觀察清楚:這是間很大的屋子,估計我最多隻能看清它的三分之一;非常乾淨,而且豪華——看看那些古典風格的畫吧,我敢打賭它們都是真的古董!還有一些黑白的抽象畫,都是用一種獨特的方式裝裱的,掛滿房間的角落。不遠處的一張桌子上擺著一隻造型簡潔的花瓶,天藍色,裡面插了一支開著粉紅小花的樹枝。然後是一排窗戶,用的是磨砂玻璃,外面的情況一點也看不到。
我的視野到這裡結束了,一塊華麗的幔帳把外面的大部分情況擋住,算了,看這些有什麼用呢?我既不喜歡古董也欣賞不了藝術品,現在最想要的就是一團粉紅的棉花糖,白色也可以。
住在這裡的是誰呢?(思維不自覺又回到現狀上,令人沮喪)我盯著床裡的幔帳頂:從色澤上看,似乎是絲綢,上面是不很明顯的幾何花紋——誰會使用這樣的奢侈物品?
一雙冰冷的黑色眼睛。
這是我的頭腦裡最先出現的事物,然後很快被自己抹掉——我不喜歡這個傢伙,在我最屈辱的時候,他是看得最清楚的人。
但他的權勢和氣質的確是壓倒性的,在這裡,簡直像一位君主。
哼,開什麼玩笑?我知道中國的元首是一個叫“Who”的戴眼鏡的老人,而像那樣一個留長髮的英俊青年應該出現在好萊塢或米蘭,而不是學著獨裁者的姿態,在地牢裡衝一名戰鬥力幾乎為零的美國中學生耀武揚威!
垃圾!
我的精神反抗到此為止——有腳步聲從某個方向傳來,很輕,但步伐很快,我想到的是一個穿保齡球鞋跳踢踏舞的小個子愛爾蘭人。
當這個人站在我面前的時候(我是面朝床邊側躺的,想想背後的傷吧!),我困惑了:這究竟是男人還是女人?
他/她穿著青灰色的長袍,頭上黑色的帽子遮住了綰起的髮髻——這裡的人似乎全都蓄長髮,然後梳成高高的髻——從服裝來看,我應該將他歸納為“男人”,一個尚處在青春初期的男孩。
如果他/她沒有在看到我之後用尖利的嗓音大叫一聲後跑開的話。
我敢打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