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工作就比較繁瑣,也是‘千層底’的來源,把大大小小的碎步,一點點的放在底殼上填平,大概有巴掌厚的時候,上面再蓋幾層厚實的布。
然後就是最漫長的工作:納鞋底。
一雙鞋底納好,至少需要上萬針。
鞋底納好就是做鞋幫子。
齊娘做啥都講究,凡是給慕貞寶珠還有自己做的布鞋,鞋幫上都是繡了花的。
凡是為人媳婦的,這布鞋是必須會做的,一家老小的鞋子,都靠自己一針一線的納出來的。
這個時候可不興買鞋的說法,所以,這個時代的女人,也算得上是全能了。
用慕貞的話來說,就是上要照顧家小,下要納鞋做衣,一個家裡要是沒了女人,日子還真是過不下去。
上次齊娘給大家準備的新鞋,叫上房那不要臉的搶了去。
還有個把月就要過年了,得趕緊給屋裡的人每個都坐一雙。
不過,雖說布鞋沒有拿回來,但是慕貞也是給了齊娘補償,上房賠了多少銀子的事,慕貞沒有絲毫隱瞞的告訴了趙明哲三個人,並且拿出了十兩給齊娘。
齊娘自然是說啥也不會要的,最後慕貞還是用齊娘要買針線布匹這些事說服的齊娘。
齊娘雖然接了錢,但是慕貞也細心的發現,現在齊娘做針線時候,鞋底比以前填的厚些了,線買的也好些了。
不過,慕貞想的並不是齊娘以前做啥偷工減料,而是發現,自己以前似乎忽略了一件事—雖說趙明哲他們,自己都是當作親人一樣的對待,但是他們肯定不好意思問自己要錢花。
不管是趙明哲,還是齊娘和寶珠,肯定都有自己的私事要辦的,趙明哲和自家相公編篾活買的錢,都是一分不少的給了自己。現在他們手上並沒有錢,這肯定是不方便的。
以前屋裡拮据也就算了,但是現在加上房賠的兩千兩,慕貞手裡整數就是七千兩,雖說不能和大財主比,但是在這平窯村,估計他們屋裡是最有錢的。
想了想,慕貞就規定了,以後每個月,屋裡每個人都發一兩銀子的零花錢,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慕貞這麼一說,趙明哲三個人還以為,是和大戶人家給下人發月俸是一樣的,雖說心裡難受,但是還是拒絕了。
慕貞的救命之恩,這一輩子他們都還不盡,又怎麼能要銀子呢。
但是,慕貞並沒有發現這三人的異常,反而把墨效才和逸清叫來了,“從此以後,我們家就實行發零花錢的制度,我們大人都是一兩,逸清是二十文,等明哲和寶珠有了孩子,和逸清的一樣。當然,等我們有了固定的收入之後,會適當的把這個數目調高的。”
這三個人還以為,這是慕貞要把他們區別對待呢,沒想到連她自己和墨效才也是一樣的,頓時心下明瞭,也對自己將才的小心思感到羞愧不以。
慕貞不知道的是,就是因為她這麼開誠佈公的對待這一家人,從而使他們更加死心塌地的跟著自己。
以至於趙明哲成為慕貞收下最得力的助手之後,慕貞拿著這娘倆的賣身契還給他們,趙明哲卻是笑著說,“我們一家人這輩子是打算跟定你了,這東西對我們來說也沒得啥用了,我還是習慣你給我發零花錢,而不是去帳房領。”
其實慕貞會這麼做,也不過是想起了前世,一些人家裡,小夫妻和老年人之間的矛盾。
年老的人本就沒什麼收入,啃老的就不說了,就算是不啃老的,頂多是不花父母的錢,但是肯定沒得幾個想起來,會每個月給父母錢花。
而做為父母,他們為了孩子,肯定是寧願自己拮据一點,也不願開這個口。
但是,越是這樣,反而越容易讓小輩覺得理所當然,也會忽略對長輩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