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
第一起案件:1996年8月13日,晚上22點左右,襪廠18歲的女工人田某被發現死在博湖區郊外禾草地裡,死者全身赤裸,心臟被摘除。兇手將死者四肢切下,利用大號粗釘將死者的兩條手臂、兩條腿斜對稱釘在死者身上,形似&ldo;蜘蛛&rdo;。
第二起案件:1996年8月28日,晚上20左右,海島郵政局20歲臨時女工人錢某在送信途中,於琿岐山旁的草叢裡遇害,死因、死狀與第一起案件受害者相同。
第三起案件:1997年7月30日,凌晨2點35分,海島鋼鐵廠廠長的女兒,19歲的華某被發現死在海島市中港村公廁裡,死因、死狀同上。該死者生前曾遭到性侵,兇手第一次留下dna。但是屍體被兇手澆淋工業汙染物,從而影響了dna的有效性。2001年,海島市公安局採用技術確認兇手dna,於資料庫中尋人無果。
第四起案件:1998年8月05日,傍晚18點許,24歲的燕某及她3個月大的女嬰,被燕某丈夫發現死在海島鐵路局旁的家中。燕某被砍傷頸部致死,女嬰被裝進麻袋裡往地上連摜數下,最後被活活摜死。燕某頭髮被剃光,四肢被粗釘固定在背部支撐正面朝上的身體。燕某腹部被切開,器官掏空,女嬰屍體蜷縮一團放在腹部裡。燕某腹中丟失的器官至今下落不明。這是唯一一起死者一人以上,且死因死狀不同的案子。
第五起案件:1998年8月15日,晚上19點30分,31歲的家庭主婦張某被發現死在蓮庭火車鐵路下方的田埂中,死因死狀再度與98年前的幾起案子相同。
第六起案件:1998年8月27日,凌晨3點左右,27歲的無業遊民君某死在玉敏賓館201號房內,死因死狀同98年前幾起案子。死者右手從手腕處被切除,至今下落不明。這是兇手該年犯的第三起案件,可見兇手之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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