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do;
&ldo;但我還有一點不太明白。你說不止一個兇手在刻意模仿當年喬凱殺人,那為什麼還要剜去被害人的眼睛,還要留下布娃娃呢,在815案子裡,喬凱好像沒用過這樣的手段。&rdo;
&ldo;是沒用過。所以說,這不是單純的模仿犯罪。剜眼和布娃娃可以看做是一個標誌,要我們知道這是一系列相關聯的案子,兇手好像沒打算刻意隱瞞這一點,換個角度來說,兇手這樣做肯定有他希望我們知道的目的。&rdo;
&ldo;什麼目的要這樣大費周章。&rdo;
&ldo;我也不知道。&rdo;
&ldo;……&rdo;
&ldo;但我覺得兇手應該會在每一起作案中都留下暗示,也就是四起案子的共同之處。&rdo;
&ldo;要說相同的地方就只有剜眼和布娃娃了。但這能代表什麼含義,看上去太抽象了。
羅炎麟想了想,&ldo;那就從兩者基本的功用來說,精神心理學中有象徵符號研究這個課題,你應該學過,那你想想眼睛是做什麼用的?&rdo;
&ldo;觀察外界事物。觀察真相。也象徵心靈的窗戶。&rdo;
&ldo;差不多,那麼布娃娃呢。&rdo;
&ldo;這個就不太好理解了。這是個不具有代表性的東西啊。&rdo;
&ldo;在人類認知方面,其實越是不具有代表性的事物對某類人來說越有具體含義。在前三個案發現場發現的布娃娃都是穿紅裙子的小女孩,在郝亮的案發現場發現的布娃娃著變成了穿紅衣服的小男孩。兇手這樣細心擺放肯定有他的用意。
&ldo;你的意思是,這些紅衣服的布娃娃對兇手而言有特殊意義?&rdo;
&ldo;如果我們能夠弄明白這一點,說不定就能找到破案的關鍵。&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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