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適應、幹線協調控制和區域控制。電視監控系統的建立,實現了四環路內的無縫監控。違章監控系統、交通誘導系統、交通訊息採集處理系統對緩解交通擁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交通管理部門所作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得到社會群眾和中央機關、北京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交通管理部門和廣大的交通民警是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主力軍。雖然他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緩解交通擁堵的任務仍很艱鉅。面對繁重的任務,交通管理部門只有進一步振奮精神,解放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適應需要,不斷取得新成績。應該看到,透過交管部門和交通民警的進一步努力,在現有基礎上,在緩解交通擁堵方面仍是可以大有作為的。
第一,交管部門、交通民警的執法與工作理念仍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交管部門作為政府的交通管理實施者,以怎樣的一種理念管理交通,直接決定著交通管理的工作重點、工作方式、工作狀態。進一步轉變交通執法與工作理念,應主要體現在進一步處理好以下4個關係上:一是暢通與安全的關係;三是暢通與秩序的關係;三是管理與服務的關係;四是處罰與教育的關係。如果對這幾者的關係不能正確處理、正確認識,在管理中就會抓不住根本,乃至捨本求末。
首先,要正確處理好暢通與安全的關係。交通管理應以暢通為核心,一切為著暢通,一切圍繞暢通。交通,關鍵是一個“通”字,沒有“通”就無所謂交通,“通”才是交通的根本。交通管理只有以“通”為本,才是對交通本來意義的正確把握。但在實際工作中,這兩者之間既有統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只有保證安全,暢通才有保證。只有暢通,安全才有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安全和暢通完全是統一的關係。但是,安全與暢通有時又是矛盾的。有時為了安全,就不得不犧牲暫時的暢通,絕不能一味地強調暢通,而以鮮血與生命為代價。在這種情況下,暢通就要服從安全的需要。這是沒有疑義的。但是,這並不等於說交通管理工作的基點就是安全。保障交通安全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該是為了道路的暢通。因此,對於交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應是積極的,而不應當是消極的。不能以犧牲暢通為代價而消極地保安全。誠然,路上車越少安全係數越大,車速越慢安全係數越大。為了安全,限制車輛上路,為了安全不顧效率片面地限制車速,就不是積極的辦法。在實際管理中,有的具體管理者多多少少存在這樣一種思想,即怕車快,怕出事故,總想讓車慢下來。慢就不會出事故。但是,在這種思路下,就會造成道路資源的浪費,對道路的功能的實現和使用效率都帶來了問題。在國外駕車,與中國交通管理的一個最大區別,就是交通規則規定,“進入高速主路時必須加速”和“速度太慢也要罰款”。這就是國外交通法規以“通”為本的具體體現。而在我們的道路上,交通管理者更加註重對“限速”的管理,而對“低速”卻幾乎不加管理。從總體上來說,我們的道路限速偏低。從現在車輛的技術狀況來看,在道路暢通的情況下,車輛的行駛速度在90公里/小時至100公里/小時之間比較合適。在我們的道路上,有的地方限速過低。在主幹道上,甚至不乏30公里至40公里的限速路段,60公里的限速路段就更多了。而作為駕車的司機們都知道,對於小汽車來說,30公里、40公里的時速,是非常慢的,要控制好這個車速甚至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實際上對於很多路段來說,這樣低的限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還有的限速路段在不同的限速之間缺乏過渡,在很短的距離內突然降低限速,令人措手不及,反而造成很大的事故隱患。有的路段從80公里的限速變為60公里甚至40公里,此前連個提醒也沒有。如果要嚴格遵守這個限速規定,免不了就要踩急剎車。這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