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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出。

這位幹事幫忙可算是幫到底了。戲排了出來,公演了,又製成了錄影片。但是,劇本的編劇署名,不是創作劇本的犯人,也不是送出劇本的看守,而成了那位文化局的幹事。這樁官司打到了陝西省版權處,版權處理所當然地把劇本的著作權認定給作者。

也許那位幹事認為,犯人不應當享有著作權,佔有犯人的勞動成果是無所謂的事。

然而,犯人也是人。犯了錯誤的人是人,給老師當學生的是人,給父親當兒子的是人,給主編當配角的是人……絕不允許恃強凌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著作權面前人人平等。

版權——人權

· 版權的實質是人權 · 馬克思主義並不迴避人權 · 關於職務作品的爭論 ·關於法人作者的爭論

著作權法的起草過程及整個立法過程,就是我們對人的權利不斷加深認識的過程,或乾脆點說,是對人權不斷加深認識的過程。

起初,有的同志把版權法即後來的著作權法,理解為一部限制人的權利的法律。他們認為,法嘛,就是要管人的。當他們知道,著作權法有別於其它法律的重要特徵,是給予和保障人的權利的時候,他們有點緊張了:這怎麼得了,難道它不導致作者的個人主義膨脹?

當著作權法起草小組召集部分部委的同志徵求意見的時候.就有人當場提出:“不能給作者個人的權利太多,不然他們會翹尾巴。”有人甚至提出:“要強調無產階級專政,要把無產階級專政理論體現在每一個法條上。”

隨著對版權法的認識的深化,人們才意識到,以前的那種說法不僅荒唐,而且無知。版權的本質就是個人的權利,版權法從根本上說就是保護個人權利的法律。否則,它就不是版權法,而是別的法律了。

版權法從它在世界涎生的那一天起,就無異於向全人類釋出了一項人權宣告。它是新生的資產階級“天賦人權”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封建階級的“君權神授”理論相比,它代表著人類歷史的一大飛躍。資產階級聲稱要把人權從封建專制手中奪回來交給公民,同時也把版權從封建專制手中奪回來交給作者。正是在同封建特權的鬥爭中,“版權-― 人權”的理論在歐洲大陸發展完善起來。

與英美法系將版權強調為財產權不同,歐洲大陸法系更強調版權的人權性質。後者認為,版權中的人格權即人權比財產權更重要。受盧梭思想影響較深的德國哲學家康德,就說過這樣的話:作品是人格化的商品,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作者的延伸,是作者人格的反映。因此,侵犯了作品的版權,就是侵犯了作者的人格,就是侵犯了人權。

馬克思主義並不迴避人權,同樣也不迴避版權。在馬克思設計的人類理想社會制度中,人民享有真正的自由和廣泛的權利。

馬克思主義並非只是物的規律的科學,同樣是關於人的活動的科學。人是萬物之靈長,人之所以優於其他生物,就在於他有高度的理智而豐富的感情,具有獨有的善於思維的大腦,並能使自己生命活動的本身變成自己意志和意識的物件。所有作品,都是人的作品,都是創作者運用抽象的藝術、巧妙的佈局、科學的語言、熟練的技巧進行艱苦思維的產物。作品中的任何描述,都反映著作者人格的色彩,滲透著作者心靈的獨特感受。作品即人格,作者對作品享有的權利,即人的權利。抹殺了這種權利,就等於抹殺了人的存在,抹殺了人權。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我們害怕講人權,也害怕講版權,同時害怕把版權作為個人的權利。我們曾認為人權是資產階級的東西,版權是資產階級的東西。既然是資產階級的東西,就一定是壞東西。這種認識上的絕對化導致我們在版權上的錯誤,對作品、對人才的錯誤。這種錯誤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