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菜摘拿著可愛的鑰匙圈,我故意搶過來,想捉弄她。」這是本城對第三項證據的解釋。「鑰匙圈上掛有小狗布偶,約是菜摘的拳頭大,我笑她用那麼大的鑰匙圈一定很麻煩。她急著想搶回去,在我的手臂上抓了一把。瞧,這就是她留下的傷痕。」本城朝警察伸出右臂。「菜摘的指甲裡殘留著我的面板,便是這個緣故。」
至於警方在菜摘的衣服及書包上發現本城的指紋及衣物纖維,他也辯稱是「搶奪鑰匙圈造成」。
當然,警察並不相信本城的說詞,認為成人不會和孩童搶鑰匙圈玩。
不久出現了新的證人,也就是轟。
轟在自家房內偷拍外面的景象,偶然錄下「搶奪鑰匙圈」的過程。
「警方為何沒第一時間找到這個證人?」其實我不是真的想知道答案,只是覺得適當回應有助於山野邊遼敘述案情。
「警方在附近蒐集證詞,但沒挨家挨戶拜訪。」
「何況,轟先生總關在房裡,就算警察找上門,也是母親開門應對。」美樹補充。
「找到連警方都沒發現的新證據,本城的律師真是太幸運了。」
「那個律師激動地告訴媒體:『我相信被告是冤枉的,絕不會放棄尋找證據。』」山野邊遼的語氣不帶任何情緒:「或許是這樣,才找到轟先生拍攝的畫面。」
畫面中,全程拍下「成人與孩童搶奪鑰匙圈」,完全符合本城當初的描述。本城與山野邊菜摘走在公寓對面一條綿長的路上,本城仔細打量手中的鑰匙圈,菜摘在旁邊蹦蹦跳跳,想拿回鑰匙圈。如同本城的描述,鑰匙圈上掛著一隻頗大的布偶。與其說是「搶奪鑰匙圈」,更像一場成人與孩童的遊戲,氣氛和平溫馨。而且,畫面清楚拍下菜摘抓傷本城手臂的瞬間。菜摘不斷道歉,本城好脾氣地揮手說「沒關係」,沒有任何不尋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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