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詩的意見讓所有人都意外。政法界有一句話,“外行看氣勢,內行看招數”。這句話的意思說,越是外行,越是看重氣勢,看重語言的攻擊性,而非實質內容的輸出。
內行則是看輕語言表達的渲染力,重視發言的實質內容。中止審理,實際上就是意味著辯護方的勝利。當然這種勝利只是暫時性的,可就算是暫時性的勝利,也是勝利。
與影視作品不同,世界各國的司法工作中,公訴方的勝訴率都是非常高的。律師能夠改變公訴方的意見的情況並不多見。這也說明,律師辯護成功是多麼艱難的一件事。
田剛的案件,雖然封海濤這樣的內行,知道田詩的厲害。但這並不意味著他看好田詩。連他這樣的內行都不看好田詩,外行人也就更不用說了。
“辯護人你有什麼意見?”
“梅遠市政府的會議記錄,我們已經調取了。所以另行開展調查就是沒有必要的。我們可以當庭進行調查。”田詩笑了笑。她當然知道石青山會提出中止審理。但她不打算給對方這個機會。
“辯護人請將會議記錄呈交法庭。”封海濤一聽田詩的話,就知道對方早就準備好了。今天這庭還真是不能輕易叫停。畢竟誰知道辯護方還有什麼事情說一說。如果田剛說一個新情節,庭審就停一段時間。這個案件就辦不下去了。
“把記錄交公訴人質證。”封海濤看了一眼會議記錄。政府會議記錄的原件是不可能調取的,田詩提交的只是一個影印件。不過上面有梅遠市政府的印章。從內容上,封海濤一看就知道這個記錄是真的。
因為政府的記錄,除了上面有公章外,還有參與人的簽字。另外記錄也是由記錄人書寫的,可以說形式上非常正規。這種檔案有這麼多人的簽字,那是做不了假的。畢竟這麼多人的筆跡,你不可能一一模仿。就算買通其中一人二人,也不能讓所有人在虛假的會議記錄上簽字。
“公訴人對會議記錄的真實沒有異議。但從會議記錄上不能確認田剛是什麼時間發言,也不能確認田剛在會議期間一直參會。畢竟在另一個會議進行期間,他可以離開會場,參加這個會議。那就完全可以再從這個會場離開。”石青山說道。
“辯護人請發表意見。”
“第一,這份會議記錄的真實性,已經得到控辯雙方的共同確認。這一點請記錄在案。”田詩首先提出了記錄的要求。
“書記員將公訴人的相關意見記錄在庭審筆錄當中。”封海濤說道。對於這種控辯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內容,法官還是願意明確記錄的。這樣就可以把案件的關鍵事實固定下來,是有利於裁判的。
“第二,辯護人認為刑法的基本原則是無罪推定。也就是說,需要控方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並且相關證據的證明標準要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本案,辯護人已經提供了會議記錄,可以證明申請人在案發期間正在開會。這份證據的真實性也得到公訴人的認可。那麼,公訴人僅憑猜測與分析就認定申訴人有作案的機會,並排除會議記錄的證明力。這是違背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的。”田詩說道。
無罪推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任何人在沒有證據充分證明其有罪時,均推定其是無罪的。法律不允許以猜測為他人定罪。石青山的意見裡,提出了會議記錄可能並不會反映真實情況。這個“可能”,是不符合刑事證明標準的。控方對於這一事實只有提出證據明確證明,才能夠達到刑事證明標準要求。
“公訴人有大麻煩了。”這個時候,一個在接待大廳看庭審直播的省院法官說道。他是內行人,知道辯方已經扭轉了不利局面。公訴方有些招架不住了。
在省院接待大廳裡陸續來了不少法官。這種案件平時很難看到,就算是省院的法官也想見識一下。基本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