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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部分

視,樞紐局不會不知,但又迷戀於二億元,仍然不聽。

其四,2002年9月,水利部成立相關領導小組,組織各方參加課題研究,形成三種兩方見解,已如前述。其中包括,樞紐局在其上級支援下,仍迷戀二億元,聽不進京陝科學建議,連中國工程院及其課題組和清華大學權威專家的意見都不聽,寧可坐失利用小浪底庫容沖刷潼關高程的數年良機,形成2003年大災。我們這樣說,還有一個“鐵證”:2003年渭河前三次洪水期間,三門峽被迫空庫敞洩,使潼關高程下降竟達零點六米。它足以證明:如聽北京工程權威和陝西建議,2003年大災可以避免。

其五,在2003年大災之後,面對陝西省商請空庫敞洩的公文和陝西民情激動,面對全國媒體一片批評聲,樞紐局及三門峽水電企業竟依然故我,甚至仍然大喊潼關高程與三門峽水位“無關論”。後面對陝西學者“索賠”的議論,黃委會總工程師和水研院副院長又親自出面,為繼續發電辯解。看來,他們是“不碰南牆不回頭,心中只有二億元”。

這些事情,件件樁樁,證據皆在,證人皆在。試問:在小浪底執行後,在長達四五年的時間內,他們一再不聽勸告,一再喪失降低潼關高程的大好時機,這不是高院《意見》第九十九條所說情況的典型,又是什麼呢?如此知法、執法而長期違法,怎能不承擔責任呢?

當然,有二十萬人口的三門峽市的發展問題,因水位下降引起的晉豫有關區段農田灌溉問題,目前電力供應緊張問題,等等,也均需各方在中央領導下統籌解決。在解決中,依公平原則和國內外有關通則,過去長期的獲利方做出一定的犧牲,也是應當的,必然的。只佔便宜永不吃虧的好事,天下沒有。如果三門峽水電企業拒絕協商解決,依然故我,那麼,就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堅決啟動正式的司法程式。預案較多。一種比較可行的預案是,由相關的法律援助中心代表渭南農村受損災民,依法且有序地向渭南法院提起對三門峽水電企業的訴訟(包括依法要求部分賠償2003年損失,同時要求支付因拖延有利時機數年致使爾後洪災依然很可能發生的“洪水保險”。後一項要求可參見《防洪法》第四十七條)。

客觀地說,這一動作的含義,實際不在於形成百萬災民全額獲賠的事實(從法律執行上看,停止發電的三門峽水庫資產額頗小,根本不能抵償這筆索賠和保險費,故賠款和保險費難於全部落實),而在於發出一個有力的訊號:如果三等門峽水電企業繼續在非空庫敞洩狀態下發電,那麼,今年和爾後災民善後問題將十分嚴重,解決起來相當棘手;三門峽水電企業必須停止高水位發電。

附6:主要參考書目及文章

1、冷夢《黃河大移民》。

2、程遠《心跡集》。

3、姚少華《求實》。

4、徐剛《黃河萬里獨行客》。

5、梁相斌《回望大壩成豐碑》、《三門峽水庫是怎樣上馬的》。

6、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2006年8月27日,“閒了資金,傷了民心”

7、中央電視臺《中國法制報道》2006年8月28日,“災民無錢蓋新房,市委巨資建大樓”。

8、中央電視臺《中國週刊》2006年9月2日,“漫長的災區重建”。

9、《公益時報》2006年1月10日,《從5906萬到50萬的魔法歷程》。

10、鳳凰衛視2006年5月4日《640次舉報》。

11、《農民日報》、《經濟日報》、《工人日報》等報的內參等資料。

12、渭南市、華陰市、大荔縣、潼關等縣的移民資料及史料。

13、陝西、渭南、華陰、大荔等政府部門及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