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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劉漢民說,即使李百義願意承認,也不能說明就是自首。事實上自首是一種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由其親屬帶領赴公安機關實施投案自首的情節,但本案的情形恰恰相反,公安人員千里迢迢趕赴黃城,和犯罪嫌疑人周旋了兩天,最後在黃城市場設伏將犯罪嫌疑人當場逮捕,你說,這算是投案自首嗎?

聽眾出現騷動。人們開始議論。

陳佐松說,我的當事人當時正處於病痛當中,不便長途跋涉,他的女兒由於擔心父親的身體狀況,為了妥善圓滿地處理此事,才決定帶公安人員前往。

劉漢民笑了,他請求法庭放了一段錄影,就是李百義被逮捕時的現場錄影。

大螢幕上,大家看到了李百義在松花江牌小貨車前被捕的畫面。

劉漢民指著畫面上的李百義,說,請大家注意,當公安人員出現在犯罪嫌疑人面前的時候,他的臉上顯然出現了驚愕的表情,請問,一個等待自首的人,會對警察的出現表示驚愕嗎?

陳佐松反對。他說,這種驚愕表情並不能證明李百義沒有自首意願,一個已準備好的人,在事情突然發生時也會露出這種表情,這是人的生理的自然反應。

陳佐松提出新證據:李百義在看清楚是警察時,他露出了笑容。試問,一個不願意被逮捕的人,在結果來臨時除了驚慌、沮喪,誰會露出如此燦爛的笑容呢?只有在這種結果是他願意接受的,而且是他希望的結果的時候,他才會有這種反應。

劉漢民提出相反的解釋,他說,這個笑容恰恰是一個頑固不化的人特有的表現,是無恥的人才有的表情。這非但不能證明李百義願意自首,恰恰證明李百義根本沒有一絲悔改之意。

陳佐松抗議公訴人使用侮辱性字眼攻擊他的當事人。王法官同意抗議有效。時間已到,他中止了控辯雙方的辯論,認為這種辯論已經走向情緒化。

王法官問李百義,是否是他自己主動意願自首,並託付女兒李好實施自首情節。

李好和陳佐松的目光迅速地投向了李百義。李好的心緊張得要撞破胸膛。她知道李百義的回答非常關鍵。他的回答不是唯一證據,但至少可以讓陳佐松有操作的餘地。一種可怕的畫面浮現:李百義的話就像一顆子彈,有可能擊中目標逃生,也可能偏離,射向他自己。就在一念之間。

。。。。。。李百義好像楞在那裡。他的目光投在女兒臉上,他看到了女兒的眼神,那是一種讓他不能久視的眼神。就在那一剎那,他發覺,它不僅是父女之愛,它就是愛情。

李百義也看到了陳佐松的臉,那是一張貌似平靜的臉。但他看到了朋友心中的期待。李百義想,他為什麼千里迢迢來到這裡當他的律師,難道只是因為他是自己的朋友嗎?他為了朋友丟掉自己的烏紗帽,這樣的代價是不是太大了?還有一種解釋:陳佐松真的看到了真相,他真的相信李百義是無罪的,他相信一切,因為他相信李百義。不但李百義的希望在他身上,他的希望也在李百義身上。李百義如果被判決為一個罪人,他就是罪人的朋友。陳佐松並不像別的律師,他完全相信他所辯護的不是一團混亂的事實,他辯護的是真理。

王法官重複問道,李百義,自首是你的意願嗎?

李百義終於回答了:不是。

陳佐松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李好在聽到這樣的回答後當場暈了過去,被黑嫂揹出去。連劉漢民都驚愕地坐在那裡。

只有孫民明白,這個人會這麼說的。因為這個旁觀者在心裡把李百義的行為和心理邏輯推演了一遍,他猜測,也許李百義會給大家一個不一樣的答案。

看到女兒被抬出去,李百義心中劃過一絲尖銳的悲痛。他幾乎要後悔說出那兩個字。他兩手扶著欄杆,雙腿發軟,好像要坐下去。但突然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