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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她堅持自已是受害

何代價去證明這點,而在證明的過程中做出很多事去使自己受更多的傷

者,不惜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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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同時亦使自己心愛的人蒙受傷害。文章裡便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1) 文章說 :“為了弄清楚丈夫的情人是誰,她想從丈夫

手機話費清 單

中找到蛛絲馬跡。可是為了得到丈夫的身份證號碼,她與丈夫發生了爭

在爭執中,丈夫在大街上一巴掌將她打得嘴裡出血,之後,被激怒的丈

又對她一路追打,把她的背打得烏黑。 ”

執。

·u38382X題 :她憑什麼認為有權利這樣對丈夫呢

?丈夫的情人並不是問題 的

癥結,在兩人的關係變壞後,丈夫才會找另一個女人。知道那個女人是

誰,

又能夠對事情有什麼幫助呢

?文章說她在 VCD 展呈示丈夫的手機話費清單

把丈夫與情人通話記錄寫了出來。這樣做,唯一的動機就是證明丈夫不

自己是受害者 !

(2) 文章說 :“有一次女兒高燒、拉肚子,她打電話給丈夫讓他趕快

好,

來帶女兒上醫院。可是剛從外地出差回來的丈夫連

家也不回就出去應酬。

晚上 9 點過後,她才將丈夫找到,並將病重的女兒送到醫院。當醫生看

她的女兒時,生氣地對她說 :‘ 怎麼送來得這麼晚,已經中度缺水了

!”’

·u38382X題 :為什麼她不送女兒去醫院,而必須找到丈夫才送

明丈夫沒有心肝,但這個證明需要以女兒的生命安危為代價

從這個個案可以看出,當一個人對愛情和婚姻的信念和價值

?也許是要 證

觀有問

題,同時堅持不願改變時,所造成的痛苦不單只是這個人的,所有有關

人都會深度痛苦。我對那個丈夫沒有什麼同情,但是平心靜氣想一想,

你是他,有這樣的一個妻子,也許真的只有離婚才能走出這段失敗的感

關係,我只可以提出一個預防性建議 :確保不要找一個文章中女主角這樣

的物件結婚。這位女 士,擁有婚姻物件三大致命缺點

(詳見本書第三部分 )

的全部 :“ 不肯改變 ”、 “託付心態 ” 以及 “ 不願分享內心的感受 ”。

故事中最值得同情的是那個女兒。父母分手對孩子已經有傷

父母之間發生了這樣嚴重的事件,孩子的內心無法明白和接受,必會造

害了,而

心理障礙。至於那盤 VCD ,一定不要給女兒看。家庭破碎和母親去世,已

經給她很大的創傷,讓她把發生了的事放在背後,往前走向自己未來人

的路,還有一分的機會。讓她看母親的 VCD 是把她強留在過去和創傷裡,

使她更無法發揮 人生的力量了,母親對父親的指控,女兒是無法接受,

時又無法不接受的,她內心的苦痛可想而知。她不但會在人生裡充滿無

感,婚姻生活亦會出現很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