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引導火炮,而美軍則仍然採用一部雷達來同時完成這兩個任務,而在相控陣技術出現之前,還沒有任何一部雷達能夠同時在兩個方面都有很好的效能呢。
透過這一點,常薦新就首先確定,擊敗“蒙大拿”最有效的辦法就是遠距離交戰,利用“新省會”在遠距離交戰中的精度優勢來抵消掉“蒙大拿”的火力優勢。後來,潛水員又在“俄亥俄”號的殘骸上發現了大量未爆炸的穿甲彈,而且這些穿甲彈都是在小角度命中後因為引信沒有正常工作而成為啞彈的,而在之前的遠距離交戰中,很少出現這一情況。這就更加堅定了常薦新的想法,絕不與“蒙大拿”近距離格鬥。
實際上,從兩種戰列艦火力與防護能力的對比上也能看出遠戰對“新省會”更為有利。當時,兩種戰列艦上的主炮的最大射速都是一分鐘兩發,而“蒙大拿”有12門主炮,“新省會”只有9門,也就是說,比蒙大拿少了四分之一。而在10000碼的距離內,“蒙大拿”打出的輕型高速穿甲彈幾乎能百分之百的洞穿“新省會”的主裝甲,而且啞彈率不會高於兩成。同樣的情況下,“新省會”所使用的26式穿甲彈對“蒙大拿”主裝甲的洞穿率不到五成,而且啞彈率竟然超過了五成。也就是說,就算常薦新有三倍於對手的戰艦數量優勢,也不一定能夠在近戰中佔到便宜。
相反,遠戰中,拼的就不再是主炮的發射速度,以及直射時對對手垂直主裝甲帶的洞穿率了。只要交戰距離在20000碼,也就是大概10海里以上,拼的就是準確率,以及穿甲彈對水平裝甲的洞穿率了。
準確率自然不用多說,“新省會”已經在多次實戰中證明了其雷達炮瞄系統的高效率,而且採用50倍徑身管的400毫米主炮的射程甚至比“蒙大拿”級所使用的45倍徑16英寸主炮還要遠一點。最重要的是,26式穿甲彈本來就是重型穿甲彈,其主要的使用場合就是遠距離交戰。
在戰列艦的炮戰中,關於輕彈與重彈到底誰更好一點,這被爭論了好幾十年,而且形成了不同的發展流派。大戰爆發前,歐洲各國海軍主要使用的就是輕彈,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歐洲海域的天氣比較惡劣,而且以往的遠距離探測與瞄準方式相當有限,遠距離交戰時的精度問題無法解決,炮戰多半在10000碼以內展開。輕彈因為質量小,在使用同樣的發射藥的情況下,炮口初速就要高得多,而在其他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速度直接決定了穿甲彈的穿甲能力。因此,在近距離的炮戰中,輕彈的穿透能力明顯要比更重,但速度慢得多的重彈強得多。
首先發展重彈的就是美國海軍,而且主要就是針對太平洋艦隊而設計的,主要是太平洋的天氣要好得多,在理想環境下,戰艦的炮戰將從10海里之外開始,而隨著大量高速戰列艦服役,美國海軍首先就考慮到了在遠距離作戰中摧毀敵人,不給敵人近身的機會。隨即,美國海軍就發現,輕彈在遠距離作戰中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即其存速能力很差,炮彈在飛行時的速度衰減得相當快。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唯一的辦法就是將炮彈做得更重一點,讓炮彈在飛行使受到的空氣阻力更弱一點,從而使炮彈的存速能力更好一點。因此,在遠距離交戰中,初速更慢的重彈在射程超過了10000之後,其飛行速度反而比輕彈快。
唐帝國海軍最初並不重視發展重彈,戰爭爆發時,唐帝國海軍使用的幾乎都是輕彈,而且還是裝藥量上百公斤的“高爆穿甲彈”。在海戰中吃了苦頭之後,唐帝國海軍開始重視穿甲彈的穿透能力。隨即雷達被安裝到了戰列艦上,而且很快就有人提出由雷達引導炮擊的想法,可以使海戰擺脫天氣的影響,並且在遠距離上收拾敵人,不給敵人近身的機會。從此開始,唐帝國海軍就加強了對重彈的研製投入,而且很快就為戰列艦全部換裝了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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