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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部分

前年和去年內廷修建豹房,重修廣寒殿以及整飭了瓊華島一項,除了用掉了內承運庫的八十萬兩存銀,還從戶部弄走了數十萬兩。當然為了堵住文官們的嘴巴,劉瑾用的是‘暫支’的名義。

財政的拮据已經成了大明朝最大的難題,處處要用錢,卻年年財政收入銳減,固然有天災之故,更是因破產百姓越來越多,導致流民增多之故。

而劉瑾的改革措施的核心內容便是重新丈量全國田畝,清退私人侵吞的田地,發放給無地之民耕種,讓流民迴歸土地落戶耕種;同時提出邊鎮屯田軍戶原本只需提供當地駐軍軍需之糧,現在也需要交納賦稅,用以增加朝廷收入。

與此同時,在馬政上改弘治時一縣二百三十匹的養馬定額為一縣四百匹。其理由來自於第一項流民歸田之後的戶數增多,人丁增多的假設,若不足養馬之數,則以每匹三十兩紋銀納收。

乍一看,這兩項措施對於民間大量私吞田畝帶來的流民流離盜蹠蜂起的情形看似有懷柔之效,且能杜絕流民以流離之名不願承擔各項義務,包括徭役和養馬的義務。看上去很美!但宋楠總感覺哪裡不對勁。

宋楠是知道老百姓的生活的,蔚州時接觸的軍戶之家頗多,軍田被邊將侵佔,御使軍戶之家耕種之事也是極為尋常,而軍戶之家名義上有田地在手,實際上已經淪為佃農;軍戶原本只負責軍需之用,這便是軍戶屯田的初衷,但現在一旦納入徵收賦稅的體系之中,淪為佃農的軍戶們將更無活路。

而且,籠統的以縣域規定養馬數量,必然會導致縣域官員的大力攤派,以如今的現狀來看,縣域之類養馬數百匹幾乎沒有可能,除非是富戶們肯多出錢來養,但實際上這一切都是平均主義,對大戶們而言自然可以承受,對百姓們而言卻是絕對難以承受的。

以弘治年間江北十戶輪養一馬為例,貧苦之家一年所結餘不過三五兩銀子,一匹馬三十兩銀子,均到一戶便要交納三兩銀子來補足,這簡直就是一筆極大的負擔,而對大戶而言則是一筆小錢。從公平性上來講,便是一大失誤,看似公平,其實對極貧之民的再次壓榨。

再以還田於民而言,一樣是看上去很公平的一項政策,但宋楠卻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之所以大明朝百姓破產流離的原因,便是因為大量的土地被私有,勳戚之家屯田動輒上萬頃,且都是良田;百姓們手裡的少量的劣田無法養活家人,只能租種他人田地,但私人的地租居高不下,他們甚至不得溫飽,這才不得不放棄耕種,轉而成為流民乞丐甚至盜蹠。

誰都知道,所謂還田於民不過是一個空話,勳戚大戶們豈會輕易交出田地?劉瑾不可能不明白這一點,難道劉瑾居然敢鐵骨錚錚的站出來從勳貴們腰包裡搶劫?除非他是活膩了。

大明朝開國綿延下來的數以千計的勳貴之家如今關注的重點便是撈實惠,此舉無異於找死。

朝廷上關於這些方面的爭論自然是極為激烈,戶部尚書顧佐、內閣大學士焦芳、太僕寺專管馬政張彩等數十位官員極力附議。內閣楊廷和等人卻極力反對,雙方爭執不下各執一端。

面對這種僵持不下的情形,劉瑾果斷在關鍵之處做了部分的修改,在還田於民這一條,便註解為所為清退私產是指非法侵吞的私產,而非合理買賣賞賜的私產,這便徹底讓勳貴們放了心,誰的田地不是合理的?手裡都攥著地契呢。

另外的一項改動更是讓眾勳貴們笑歪了嘴巴,規定凡有田不租種甘為流民乞丐之好逸惡勞者,一律依法懲處,決不許有地不耕有田不種。大地主們本就因手中大量田地因租價太高而無人耕種而煩惱,又不能強迫別人耕種,這麼一來,便等於硬性規定這些嫌地租太高的百姓們必須綁在土地上,不然就要被懲辦,真可謂是天降甘霖。

於是本來對劉瑾陰沉著臉的兩位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