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他滑稽,他抄著手,上去不鹹不淡的打了聲招呼。黃雀戴著墨鏡,三分痞子,七分的瞎子,又像只沒頭的耗子,四處亂看了一陣,繼而沮喪的垂下腦袋。他愈發覺得好笑,抬腳向他懷裡踢進一顆石子:“這兒吶,小老頭。”眼光搭在百合花上,又不好意思的笑了“又不是大學生談戀愛。”
黃雀刷的摘下眼睛,抓起花束朝地上一摔:“臭小子,一束十塊錢,你說你歉我多少!”
相比談戀愛,蟬倒更喜歡廝混這個詞眼,談戀愛畢竟太純潔,也太古板了,少了點曖昧親密的成分。
黃雀常拉著他去看電影。其實兩人都是好動份子,哪裡能靜下心來坐上個把鐘頭,只為了沾點氣氛罷了。那是老城區一家很舊的電影院,小賣部窄擠不堪,軟綿綿的爆米花一紮扎打包好了放在汙漆漆的玻璃櫃面上,汽水也泛著股廉價的糖精味兒。看店的是個四十歲左右的寡婦,妝化得很濃,像動畫片裡的老巫婆,倚在桌邊一支續著一支抽菸,偶爾從櫥子裡摸出一包吃食,沒好氣的甩給顧客。
眼下這種老式放映廳已經不大時新,看客寥寥,座位空出一大片來,越顯得螢幕亮而白,像一窪倒懸的水潭子。
兩人揀了最暗的角落坐著。暗的地方總是異樣的溫暖,容易讓人產生偷情的刺激。電影放到一半,黃雀的手圈過來,把蟬牢牢捂進懷裡,兩個男人橡皮糖似的揉在一塊兒,體溫也呈雙倍的速度飆升。黃雀淌著汗,嘴巴熱烘烘的貼上來,在他頸窩裡亂啃。蟬粘在他身上,近得不能夠再近,彷彿自己也是他身體的一部分。他把頭埋在黃雀肩上,冷不丁的害羞起來,像初嘗愛果的女學生一樣吃吃的笑。
等散了場出來,街上已經沒了人影。星星點點的燈,還有一彎黃黃的月亮。兩人看了場電影,卻像喝了十年的老酒,撒開了腿在空蕩蕩的街道上瘋跑,笑著,叫著,一路跑到黃雀家裡去。
作者有話要說:
☆、22
蟬每回從黃雀家裡出來,都要在街邊買一份報紙。殺手麼,無非是想看看有沒有人死去,死法如何,順便猜一猜是誰的傑作。
蟬有那麼點痛恨自己的職業,更痛恨黃雀和自己是同道中人。因為這個,他倆廝混在一起的時間少之又少,上了床,也是一進一出的光景,床剛捂熱,就得分離。自從有了戀愛經驗,他便時常找些庸豔的書籍看,當然這有點丟臉——他總把書塞在枕頭底下,到了夜深人靜的時候才肯拿出來瞄上兩眼。而事實上那裡面寫了什麼他也看不懂,畢竟講的全是一男一女你儂我儂,和他的切身體驗沒有太多契合之處。只依稀記得有句話叫良宵苦短。他覺得這句話有一半是沒道理的。要他說,良宵自然很短,可怎麼會苦呢。
要改成良宵爽短該多好。
大約是凌晨四五點,天上是蛇皮似的青白色,懵懵的捂了片太陽。黃雀光溜溜的趴在窗前,目送他離開,臉上一半的戀戀不捨,一半的沒睡醒。他穿了件單衣,外套掛在手上,一步三回頭,看著窗越變越小,後邊的人影也越來越模糊。
黃雀是個沒混成的痞子,他卻像剛出道的浪子。總之在裝腔方面都不怎麼出息。
到了電車上,他開啟報紙,嗅著電車上油膩膩熱騰騰的食物氣味,觀摩裡頭的內容。
十二月二十日的報紙上刊登了玫瑰的死訊。
訊息來的很突然,就連蟬一個道中人都覺得措手不及。
玫瑰是水仙的女兒,排行老二,由於從小病弱,鮮少出面,久而久之就連天巢裡的人都快把她忘了。在蟬的記憶裡,玫瑰遠沒有名字那麼明豔,她很白,白的見不到半點血色,四肢細而圓潤,像從木偶身上搶下來的假肢。這樣一個女孩子,很容易激發男人的保護欲。然而玫瑰不需要什麼人保護她,因為她本身就是個狠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