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就不得不弄髒雙手幫忙做些家務雜事了。但如果有足夠的傭人來做這些活計,那這位夫人就可以自由安排早間的閒暇時光了,比如閱讀郵件,彈彈鋼琴,做些縫紉或是編織。有教養的女人在早上是不外出的。如果一個人在不恰當的時候偶然在街上遇到一位知名的女士,不要向她問候,這是禮節的需要,就假定她是在進行某些她不願多說的慈善或是宗教活動。
家庭主婦的任務之一就是確保用餐成為一個特別的時刻,因為此時全家人都圍坐在餐廳的桌旁。在19世紀法國語法學家及辭書編纂家拉魯斯編輯出版的綜合百科全書《19世紀通用大詞典》中,“正餐”這一詞條描述出了典型的家庭用餐:“每個人都在:祖父,孩子,而所有人當中最小的嬰兒被固定在一張高背椅上。光潔的白色桌布上是乾淨的玻璃瓶,葡萄酒靜止其中。女僕把餐巾圍在孩子們的脖頸上,然後端出菜湯和羊腿。媽媽斥責勒內不要*手指,而歐內斯特則在戲弄著他的小妹妹。嬰兒在他的椅子上煩躁不安,爸爸給他割了一小塊兒肉,放在他的盤子裡,或是拿著一串葡萄在他臉前晃來晃去,然後才給他。”
上面描述的場景在其他地方被稱作是午時的一次正餐。而在巴黎,在每天的那個時候人們則在吃午餐。
用餐的術語在巴黎和其他地方是不一樣的。在其他地方,一個人在正午“進餐”,而在晚上“進晚餐”。在巴黎,晚餐是指在凌晨一點或兩點在舞會或是盛大的社交宴會後吃的一頓冷餐。巴黎人的用語最終成為了標準,但在其他地方即使是在今天,仍然有人有時使用“晚餐”來表示“吃晚飯”,而用“夜宵”來表示巴黎人的“晚餐”。
用餐時間在19世紀的歷程中完全被改變了。早餐是在醒來後隨即吃的那一頓,包括一杯牛奶、咖啡、茶或是巧克力加一小條麵包或烤麵包圈。“第二頓早餐”是在上午10點鐘到中午之間吃的,包括主菜前的小吃、冷盤和其他小吃。烤肉和沙拉只是在時間有些提前時才吃。泰納(法國文學評論家、歷史學家、實證主義哲學家,譯註)作品中的英雄弗雷德裡克-托馬斯?格林道奇,在19世紀60年代的巴黎是在11點時吃早餐的,包括冷凍的雞肉或鵪鶉,再加一瓶波爾多葡萄酒。
正餐時間的變動幅度比其他進餐時間都要大。它通常會被推遲到一天的晚些時候才開始。司湯達曾在作品中描述,在1805年,晚餐的客人被邀請在5點鐘到來。他自己偶爾會吃得早一些,比如在1808年5月3日:“差一刻4點時,我吃了烤羊肉、炸薯片和沙拉。”帕裡塞女士在1821年寫道,18世紀的巴黎人在不遲於下午4點時吃晚餐,而現在則不會早於5點甚或6點。以她的觀點,晚餐時間向後推遲的原因在於,在一天中此前的時間裡男人們都是公務纏身的。
而到了18世紀末,晚餐的客人被邀請在7點半左右來。今天的禮儀通常是希望人們能提前5到15分鐘的時間到達,而那時的禮節恰恰相反,客人們可以有15分鐘晚來的時間寬限,此後一干人等才會圍桌坐定。有些人對新的晚餐時間很不適應。有的老人就會告誡客人們在5點鐘來吃晚飯,因為他們“六七十歲的胃”可適應不了時尚所需的新時間。隨著晚餐時間的後延,人們開始採納英國人“五點鐘茶”的習慣做法,經常是吃一些小吃。
早、中、晚(3)
一頓飯並不只是食物的消耗,還是家人團聚的時刻。家庭主婦手冊中就十分強調女主人營造和諧的用餐氛圍的重要性。塞爾納女士在她1833年的《夫人手冊》中就強調說:“對餐桌氛圍的呵護不應僅在有客人時才予以注意,出於對丈夫的考慮亦應如此,以使家庭生活更加文明。我是經過考慮才使用‘文明’這個詞的,因為‘文明’的標記將可以使我們獲得對快樂和高貴的雙重滿足。這一點務必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