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遐這一篇《告群僚書》,文法精簡,條理清晰,可見也是經過了長時間的醞釀,許多規令揣摩日久。其核心觀點,主要就在於四個字:清、慎、勤、簡。
所謂的清,核心自然是清廉,其中就包括令上下官員們深感痛惡的財產申報。在這方面,山遐較之沈哲子還要激進得多,不獨對各個品秩官員的財產有著極為明確的要求,而且還建議針對兩百石以上官員各設監吏監察,循吏每季巡察,官員百錢以上收支據冊報備,直系三代血親每年報備。
單單看到這一點,沈哲子便不得不感慨真不能小看人的智商,這樣一份規定不獨能夠監視不動產的消漲,連資金流都不放過,甚至還包括對裙帶關係的打壓,已經是相當系統的反腐規令。
可問題是,怎麼執行?按照山遐的這些政令,未來所需要的監察人員將是官員的數倍之多,就算有這麼多人力可用,這些人難道不用吃喝俸祿?就算因此節省出來的財政開支,能不能夠達到收支平衡?
甚至根本不用考慮那些監吏本身會否出現腐敗的問題,這就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知道在後世哪怕有著大資料的支援,如此龐雜的資訊處理都很難做到高效運轉,更不要說當下純靠人力的技術。
山遐大概也意識到他這一構想過於理論化,有些不切實際,看到大都督臉色不慎好看,旋即便提出備選的舉報制度,上下檢舉,民間檢舉,血親檢舉等等。
聽到山遐的講述,沈哲子臉色又變得更加難看。的確舉報是一個能夠大幅度削減行政開支的手段,但如果濫用,又會造成一個負面效果,那就是信任喪失、人倫淡薄乃至於冤假錯案頻生。
試想誰願意活在一個周圍都是監視目光的環境中?小到門戶之內,若是親人見疑,都是破家的徵兆。這種高壓政策,一旦操之過急、執之過甚,必然會造成整個社會倫理基礎的坍塌。
所以在幾經權衡之後,沈哲子對山遐所提出的幾條政策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他作為一個執掌局者,勢必不能追求一個單一的效果,還必須要考慮到整體的平穩性。
首先是在官員財產方面,不作過於明確的限制,如果按照山遐的要求嚴格執行,他們沈家別想有一人出仕。官員本身財產不作限制,春秋兩季各作一報,但是對於隱匿的行為,則進行嚴厲的打擊,並且在這方面開放民間舉報途徑,查實必究。
而民間舉報,也有著相當明確的限制,那就是非官員同籍鄉人舉報則不受理。這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限制住官員鄉望積累,尤其遏止住職任鄉籍的官員經營鄉土勢力。
當然沈哲子也不覺得他所指定的制度就無懈可擊,畢竟能做官的人在智力上肯定是有底限的,用幾條死板的條令約束住千千萬萬聰明人,想想也不現實。關鍵還在一點,他年輕,有調整的機會。
慎則就是謹慎,在這方面,山遐倒是發揮出寬以待己、嚴以律人的風格,他本身便是執法苛猛,但卻看不慣別的官員濫用職權。刑名之學,刑之外還在於名,名正物定,循名實而定是非,對於官員的職事範圍,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如此才能審辨其人功過是非。
這方面,又牽涉到一個整體官制的改革,沈哲子眼下倒是還做不到,但也希望能夠提前將概念傳遞出去以作鋪墊。所以關於山遐所提出的這一條,倒是並沒有更改太多,只是批示待論。
勤就是勤政了,這也是官員的一項基本素質。好逸惡勞人之天性,光領工資不辦事在任何時代都說不過去。
尤其江東寬鬆吏治更給這種怠工提供了優良的土壤,別的不說,單單沈哲子的老爹沈充徒負三公之名,始終遊離臺城之外,就事實以論,這實在是一種非常惡劣的行為。話說回來,沈充若真變得勤勉,臺輔們也受不了,但又不能不掛給一個虛職以示羈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