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形形色色的異端。《大清律例》中有的是各種各樣的案例,如果必要的話,足可以將任何民間文字定為異端和非法。持有這些文字材料便是一種罪過,更不要說寫下這種文字了。這樣的禁條可以有選擇地用來對付那些沒有其他更嚴重罪名可套的社會邊緣分子。到了最後一步,《大清律例》還有可以一網打盡所有嫌犯的第三八六例:“不應為,重。”犯者為此可受到重笞。永德在浙江的圍捕顯然使他得到解脫。他的詳細奏報沒有再受到硃批的苛責,相反甚至得到了略帶讚許的批語“知道了”,這比起都個毫無表情的“覽”字要進了重要的一小步(“覽”字是弘曆用來批示最無聊奏摺的用語)。畢竟,永德已經盡了力了,他親自審問了許多案犯,並把一個嫌犯送到了北京,在那裡軍機處會設法讓案犯開口的。①兩心相悅的姦情弘曆變得越來越不耐煩,他教促湖廣的官員要特別警惕,因為那裡的居民“人心狡險”,索尚“左道邪術”,很可能讓逆犯潛匿其間。正如他所料,一個月後從湖南發來的奏章報告道,在祁陽縣發現有傳貼,預言災難。更有苗頭的是,一個三十歲的遊方和尚覺性和他的四個同伴因剪辮嫌疑被抓獲。在覺性的身上搜出了一個紅綢包,其中包有一絡頭髮和兩枚明朝銅板。經地方官員審訊,覺性供稱有個叫茂遠的和尚教過他如何用人的頭髮和舊銅錢一起施展魔力誘騙婦女。但他抗辯說,他只是應人請求才會為人剃髮。湖南巡撫方世攜命令將一干人犯解往省府長沙嚴加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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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對和尚、乞丐和其他可疑人物的同樣圍捕也在江蘇進行,由備受折騰的高晉和彰寶直接指揮。這一次,他們用大量名字和細節來堵住弘曆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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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湖廣總督者為定長,這是一個經驗豐富的滿洲官僚,在行省督撫的職位上已有二十年。他是皇室的旁支,其父又是弘曆特別信任的一個總督,所以他在滿洲上層權貴中地位穩固。當他接到詭詐的和尚覺性的供單時,便覺得將這樣一個敏感的案件完全交給下屬湖南巡撫來辦不妥,因而決定立刻動身去長沙與方世攜“會辦”這個案子。由於這個謀反案的案情重大,定長和方世信會同省按察使和地方道臺在省府大堂逐一審查了案犯。而在承德行官的弘曆正引頸翹首等待著審訊的結果。
但是和尚覺性讓大家都吃了一驚,他推翻了原供,說那是他畏刑妄供。這次,他說出了以下的故事:覺性因寫師友爭吵被逐出廟門,遂在湖南南部流浪募化。在府城衡陽他投宿在劉三元所開的客店。劉的年輕老婆陳氏為他遞送茶飯,故爾相識。他後來又來住店,成了劉家的好朋友,劉的父親還曾借給他一千錢。某天,他與陳氏調戲成奸,但無人知曉。本年正月,他去劉家拜年,與劉三元發生了口角。陳氏嚇壞了,叮囑他離去後不要再回來。覺性遂向陳氏討一信物,陳氏當時未給。後來,覺性要一挑夫去劉的客店代取陳氏為他所做之布鞋。陳氏即剪下自己的一絡頭髮,縛上兩枝銅錢塞進從自己衣襟上剪下的一塊紅綢裡,然後把這些東西塞進布鞋交挑夫帶回。覺性即將這些信物一直帶在身上。
審判官們將信將疑,他們把所有涉案者帶來審問。有一個疑點是,這絡頭髮裡有兩根白髮。不太可能是來自一個二十多歲的女子。然而,陳氏被帶到堂上,跪在巡撫的面前解開了頭髮,經查驗她確有一縷頭髮被剪,稍短數寸,且此絡髮根內恰有兩根白髮。不僅如此,經過反覆訊問,陳氏堅持覺性未曾對她用過迷藥,她之委身於覺性是兩情相悅。
官府的判決是,所有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