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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們政府對版權保護沒有明確的態度。難道給我們說一句話都不行嗎?’我說:‘中國政府態度是明確的,保護版權。現在,盜版現象已基本沒有了。’‘怎麼沒有?’他當即拿出一本書,是盜印本。‘你們的形象太差了!還是社會主義國家呢! ’當時我真難過。”

這位處長回國後參加了一次會議,會上又有人爭論要不要對國外作品進行保護,有人公開提出現在不保護。她聽著聽著就急了,想起在印度受到的那場屈辱,說:“我真想給這種人一個大嘴巴子,罵他們一頓:‘你現在應當考慮要不要臉的問題,而不是保護不保護的問題!’”

這是一種受屈辱之後的激憤。問題是,這屈辱並非外國人強加的。這就使你無法對人家發火,只能窩著火回國以後對自己人發。

尷尬是我們自己造成的。

在長期閉關鎖國的歲月中,我們確實沒有對國外的智力成果進行版權保護。在我們的科技工作、教育工作需要使用國外的大量資訊特別是外文出版物的時候,採取的主要辦法是迴避國際版權貿易慣例的自行影印。這種影印的數量是相當大的。擔負影印任務的一家出版社,在二十多年中共影印外文書刊資料二十多萬種、三億多冊。與此同時,我們也翻譯了大量國外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研究的著作。這些著作大多數是沒有經過版權所有者同意的。在國內市場銷售的計算機軟體、電影音像製品,也有相當多的屬於盜版製品。

在我國沒有版權法,沒有加入國際版權組織的情況下,這種影印、複製應當說是正常的,因為我們不受國際公約的約束。相當多的發展中國家都有過這樣一段經歷。即使是美國,在它大量需要歐洲國家科技資料的時候,也遲遲不肯加入伯爾尼公約,當過長期的“海盜”。

然而,當“海盜”畢竟是不光彩的。

不僅不光彩,而且影響自身文化科技事業的發展,影響對世界文明成果的引進。既然你是“海盜”,人家就歧視你,防禦你,甚至聯合起來抵制你。在你迫切需要某項關鍵的科技成果時,就會附加各種苛刻的條件,敲詐你。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把“海盜國”帽子扔進太平洋(2)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某飛機制造廠從國外引進一套計算機軟體的經歷。

這套軟體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通常是一二百萬美元,但對中國,要價是幾千萬美元。

為此,雙方經過了幾年的艱苦談判。

為什麼唯獨對我們如此苛刻?

對方的回答是:你們保護版權不力。你們有好幾家飛機制造廠;我們賣給你一家,就等於同時轉讓了好幾家。因此要收多家使用的錢。你們還可能利用這套軟體幹別的,廣泛複製,因此要多收更多的錢。

我們說:我們不會私下轉讓。

對方說:不相信你們的承諾。因為你們沒有版權法,沒有法律的保護。

最後的成交價格三千萬美元。

這明顯地是“宰”我們啊!但又有別的什麼辦法?我們不可能因此就放棄引進。我們的飛機制造業需要現代化,現代化需要先進技術。

飛機廠只能如數付出這麼一大筆。他們信守承諾,確實沒有轉讓給別的廠家,儘管兄弟單位也亟需這種軟體。

多麼冤枉啊!我們並沒有私下複製,但人家在收取費用時卻加進了這種因素。本來一二百萬美元的東西,我們付出二十倍的代價。

這就是沒有版權保護才吃的苦頭。

這樣的苦頭我們吃了不少。

自70年代以來,臺港澳的一些武打、言情作品開始傳入大陸,漸漸在圖書市場風行起來,並擁有了穩固的讀者群。由於當時國家沒有著作權法,也沒有保護臺港澳作家著作權的相應法規,一部分出版單位不經作者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