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分相公們的權。
吃過虧的范仲淹知道,這事兒的阻力一定不小。
“老師說的沒錯!”心道,不愧是我老師,一點就透。
目光如炬,“就是要分權!!”
“在奕看來,大宋不是官太多,而是官太少!不是職太雜,而是職太簡!”
“細化分工,不一定拖慢效率,也可以提高效率。”
做為一個後來人,大宋的官有後世多嗎?大宋那亂七八遭的官職奉有後世繁瑣嗎?肯定是沒有的。
只要涯州賈相爺嘴裡的那個‘順風耳’一問世,解決了通訊問題,再繁瑣精分的官員機構也不會造成官冗的問題。
這是必然的,比方說,大宋的地方縣府。
縣令、主薄、通判,就三個主官,管著治安、律法、屯田、基建、民生、稅收、水利、路橋。
當然,這稅收裡還包括商稅和農稅兩分。
反正一縣之地,從大到小,什麼事兒都是這三個主官的。
所謂“父母官”什麼意思?那就是像爹媽一樣,除了娶媳婦不用縣官兒管,別的一概過問。
再有能力的官員也忙不過來啊?
可是後世呢?
治安有公安局,律法有法院和檢察院,有土地局、民政局、國地兩稅、水利交通,各分一處,各主一攤。
效率能不高嗎?政策執行該是哪兒就是哪兒,能不快嗎?
可別小看了這些機構,一道聖旨,半年施行和一個月就施行是有本質區別的。朝廷一道政令,有專人宣傳督導和沒專人大力施行,效率是不一樣的。
“原來最先要動是官制,而不是軍制。”
范仲淹全明白了,唐奕這一套和他們原來的方法有本質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