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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注意力從兩人之間的衝突轉向自己的問題上。

一般這沒有多大效果,孩子對父母分居反應的第二個階段是

己,把父母之間的問題攬上身,看做是因為自己不夠好使得父母分開。

份自責導致孩子憂鬱、難過不安、慚愧內疚、否定自己、缺乏自信、不

做事。再進一步,孩子會認為自己沒有資格得到父母的愛護,因而沒有

格活得開心和成功。

孩子反應的第三階段是麻木和自暴自棄,沒有自我價值,不

尊重自己,因而對別人也無法愛護和尊重,因為他認為父母已經放棄了

這樣的孩子會在學業上及生活中出現很多問題,同時很難自動地做出改

和提升工作。他會重複給自己製造失敗和不如意的經驗,去證明自己是

值得被父母愛的,父母放棄自己是對的。他的感情關係也不會發展得很

因為他不允許自己有比父母更成功的婚戀。

離婚

怪責自

會愛護 和

他。

好,

對孩子來說,父母分居雖然難受,也許尚有挽回的機會

;離 婚則是對

那份 “ 鋼鐵三角 ”關係判了死刑。離婚使他相信世界絕無可能回覆到以

的狀況,他也再沒有在父母愛護下成長的機會了。因此上述三個階段的

現會成為孩子性格的一個部分,而不是短期的身心現象。

如果父母的分手是痛苦的和充滿仇恨的,孩子的傷痛和傷害

大、最深的。每當父母的一方向孩子指責另一方的不是,孩子聽到一個

中絕對完美和正確的人被否定,而做出否定的又是另一個孩子心中絕對

將是最

美和正確的人,他無法於內, L 深處在接 受的同時又拒絕,所以極其痛苦

若孩子與分手的父母一方同住但被禁止見到或接觸另一方,

無論怎 樣

做,他都會有兩份的內心負擔

:一份遺憾和犯罪感 (對見不到的一方 ),和

一份憤怒 (對不讓他見到另一方的人 )。若 他偷偷地去見不準見的一方,

對見到的一方會有難過和內疚,而對禁止他的一方,他又會有犯罪感和

意。這樣,你看到為什麼父母不和總是給孩子這麼大的痛苦。

如何把對孩子的傷害減到最低

人部分的父母,當他們爭吵時,他們仍然深愛孩子。就算他

居甚至離婚,他們仍然是深愛孩子的,只不過他倆之間的問題已經大到

們決定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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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一切,包括對孩子的愛。父母之間的感情關係是他們兩人的事,他倆

經成年,有權決定自己的人生該怎樣過,當然亦有責任承受自己決定的

果。若他們仍深愛孩子,他們可以做一些事,使兩人的衝突和分手給孩

的傷害和痛苦減到最低。

(1)儘量對孩子坦白。

坦誠地告訴孩子你倆有意見不一致的事情,告訴孩子這是正

象,沒有兩個人能夠在所有的事情上意見一致的。坦誠地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