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語言、歷史與文化
語言和文字的存在和發展問題,一直是擁有語言和文字民族的重要的事情。青海民族學院教授賈晞儒教授在2002年第1期《青海民族學院學報》上發表題為《蒙古語言與蒙古族歷史、文化》,闡述蒙古語言不但是蒙古族人民的交際工具,而且是蒙古族文化、歷史的載體。他的語法結構、語義構成、語義演變等都表現著特定的文化蘊涵,是研究蒙古族歷史、文化的重要視窗。
蒙古族的拇指崇拜
拇指崇拜是蒙古族獨特的文化現象。中央民族大學的胡格吉夫副教授在2001年第6期上發表題為《論蒙古族的拇指崇拜》,討論蒙古族拇指崇拜現象的產生、形成和發展。蒙古族拇指崇拜與蒙古族的神話、民俗、尊右習俗都有關係。古代的蒙古人神話了在狩獵過程中箭手的拇指作用,因而產生了拇指崇拜。蒙古人認為拇指是男子漢的象徵,英雄人物的化身。
元代有關回回的立法
元代回回是色目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元代色目人的地位僅次於蒙古人。在立法方面他們得到很多優待。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王東平博士在2001年第6期《中央民族大學學報》上發表題為《元代關涉回回立法初探》,探討元代回回在立法方面得到的優待。在行政法規方面:元朝民族立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族不平等,全國居民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學術界沒有發現元朝政府為四等人的劃分頒布過專門的法令,然而四等人的劃分在實際執行的諸多政策、法令、法規中卻反映出來;元朝政府在職官制度中做出規定,一些官職必須由回回或色目人擔任;在科舉中也給回回人優待;在陰敘方面回回人也有比漢人高的特權;丁憂等一般的法規等方面回回都得到優待。在刑事法規方面,一是給予並保護回回人的一些特權;二是除了對回回人的一些特別規定外,回回人需遵守通行的法律法規。此外,在經濟法規和民事法規中都有給予回回人或色目人的較高權利。這些都以制度或法律條文的形式固定下來。
元代宗教文化的特點
宗教是文化的組成部分,研究一個民族的宗教,對研究其民族的歷史、經濟等都有好處。中央民族大學藏學院的孫悟湖先生在2001年第6期《中央民族大學學報》上發表題為《元代宗教文化的特點》,點評元朝宗教的特點。元代宗教派系繁多,呈現宗教信仰的多元性、宗教融合大潮下的鬥爭性、信仰主體的複雜性、宗教氣氛的濃鬱性和宗教團體的等級性等特點。
阿拉善蒙古與清廷的聯姻
阿拉善的蒙古人原屬於漠西額魯特蒙古和碩特部,其牧地東鄰寧夏,西接甘州,北近瀚海。領主是成吉思汗之弟哈布圖哈薩爾的後裔,今分為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有清一代,阿拉善是清朝皇帝實行政治聯姻的重點部落。南開大學歷史研究所的杜家驥教授在2001年第5期《民族研究》上發表《阿拉善蒙古與清廷聯姻述評》,揭示清廷與阿拉善聯姻的特點及政治關係和由此產生的滿、蒙古、漢血緣融合等。阿拉善蒙古是清代西部蒙古諸部中惟一與皇家有聯姻關係的部落,而且世代通婚,杜教授根據清皇族《玉牒》輯得該部與皇家聯姻27次。清廷與阿拉善的聯姻主要是為了維護清朝的統治地位。清朝前期,因為與噶爾丹的戰鬥,清朝不能忽視有重要軍事地理位置的阿拉善地區,同時,阿拉善蒙古的領主和羅理是青海蒙古顧實汗之孫,顧實汗的子孫不僅駐牧青海,而且進駐西藏,控制藏區。這也是清廷聯姻的原因之一。後來,上層之間的聯姻關係在皇家聯姻的基礎上形成,因此可以說,有清一代,皇家與阿拉善蒙古之間的聯姻關係在特殊原因,如戰爭等因素下中斷外,一直被持續著。因清朝皇家後代中有很多漢族皇妃所生的格格出嫁到阿拉善,因此,在血緣上可以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