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他們被逼到了辭職的絕境。畢竟,如果有人肯傾聽他們的意見,尊敬他們的看法,即使在某個原則問題上,他們沒能說服老闆,但又有多少僱員會因此辭職呢?一般來說,在辭職或檢舉之前,人們肯定是憤怒到了極點。因為憤怒是如此不可愛,令人不安,甚至需要抗爭的一種特性,憤怒的人一般都沒多大影響力,那些掌權的人很容易忽視他們,認為他們情緒失控或者“焦躁”。
但是憤怒也可以是一種很有用的社會燃料,一如霍華德·迪恩2004年憤怒的總統候選狀態:政府決定入侵一個他認為無意攻擊美國,對美國安全並無實際威脅的國家,迪恩似乎有很正當的理由對此表示憤怒。他的競選充滿了憤怒,動員他的黨派挑戰政府的戰爭政策(那些 “不夠憤怒”的*黨人,默許了入侵伊拉克的行為)。雖然迪恩是在野黨的成員,他的職責就是提出忠誠的批評,但他還是為此付出了代價:他不友善的舉動遭到了盟友和敵人的嘲笑(晚間談話節目主持人大衛·萊特曼和傑伊·萊諾幾個月來都在消遣他。)而且,當他在首輪競選中失敗後,最終在電視臺面紅耳赤的大發雷霆,很明顯,按照亞里士多德關於適當憤怒的標準,他把事情弄砸了:他在錯誤的地點,對錯誤的事情,沒能控制住自己的火氣。
和這樣出名的政治家相比,憤怒的“前”僱員冒的險可比讓電視節目主持人嘲笑大得多:受到威脅的組織有著難以言喻的力量,因此他們將自己的私生活完全置於攻擊之下。這就是為什麼大部分員工在做這些事之前,不得不徹底離開公司。如果這種憤怒足以讓一個人有勇氣面對對個人性格及誠實的攻擊,那麼他必須和這個政策水火不容——一般(政策)涉及違反道德原則——同時(這個政策)也傷害到了他。在最近很出名的布朗威廉姆斯菸草公司以及UNUM分紅保險公司的檢舉案中,檢舉動機就是這兩者的混合。在這兩個例子中,公司領導用的是標準的反駁理由:檢舉者的證詞不可全信,因為他們“心懷不滿”。(前僱員被描述成憤怒的“精神病患者”,他們不可告人的秘密多得不勝列舉。)
組織的例子(2)
如果人們不將持異議者稱為瘋子,那麼他們就會被描述為叛徒——原因是他們犯的是死罪。對於領導來說,很容易指控屬下不忠,但對於被指控的人來說,很難反駁和否認。況且,因為一般來說,忠誠是對一個人很高的評價,所以它同時也成為了膽小的下屬藏身的藉口。2007年初,一位就任時間很長,位高權重的法國政府高官Maurice Papon在96歲時去世了。他忠誠的效忠於法國政府,在二戰爆發前的最後一任法國政府、戰爭期間納粹統治下的維希政府以及戰後的戴高樂政府都工作過。在三個政府工作的他,因為能力卓越,辦事有效率,對工作兢兢業業而廣為人知——即使在納粹統治下工作時,需要將法國猶太人運到奧斯維辛集中營中送死;或者在戴高樂統治下殺死近200名阿爾及利亞人,並棄屍塞納河。
《經濟學人》在Papon的訃告中提到,無論為誰工作,他都一直忠實於沉默的法則,對其罪行沉默。他的承諾是“我的職責就是生存,讓事情繼續發展,避免讓壞事變得更壞。”當然,因為忠誠,他獲得了上級的褒獎,這就像今天很多膽小的美國公司和政府組織中的官員獲得上級表揚一樣。
在伊拉克問題上,最近有人指控美國軍隊中的高階軍官不願挺身而出,沒有對當局及公眾說真話。中將裡卡多·桑切斯對指控的回應是:“讓官員們去質疑級別更高的政府官員,是最糟糕的事。”這個觀點廣為流傳,不僅在軍隊,還有在商業組織中。但質疑權威真的是最糟糕的事情嗎?——比方說,它比數千名士兵和平民無謂的犧牲還要糟嗎?在私營經濟方面,公司虧損或者失去信譽的時候,經理們挑戰高層,真的比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