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雙被退了回來,理由是:這次寒假有部分人自動離職了,廠裡馬上要趕貨,所以一個月內不批准任何人辭職!得到這個回覆,我和麗娟再次傻了眼!
不批准辭職,便只有急辭工和自動離職了。急辭工要倒扣一個月待通知金,所謂代通知金就是我們急辭工給廠裡造成了損失,這一個月工資是能為廠裡損失的補償;自動離職剛一分錢沒有,但工衣、廠牌還是必須上交的,另外進廠所交的100元押金也不會退。雖然我們並沒有跟廠裡籤勞動合同,但這是廠紀廠規裡明文規定的。廠裡是押兩個月工資的,也就是說,我們去年12月份和今年元月份的工資都在廠裡。因為這兩個月是趕貨最多的月份,每天都要上加六七個小時的班,兩個月工資差不多有1100元呢,再加上進廠時的100元押金,就有1200元了。
1200元,夠媽媽和弟弟一年的生活費呢。但如果急辭工就少了一個月工資了,剩下的一個月工資還不夠交進陳剛廠的介紹費呢。所以,我決定一個月後再辭職。麗娟因為生產部天天加班加得要死,工資又相對較低,所以就選擇了急辭工。不過工資要等半個月後才能和我們一起領,她在辭職書上工資代領人一欄填寫了我的名字。
麗娟剛走不久我們就開始發12月份工資了,拿到工資條,我很高興,因為12月份整整領了520元。
上班30天基本工資是240元;(健康)補助為30元(每天1元計);夜班費30元(每天2元計,共上15個夜班);加班費225(每小時1。5元,共加班150小時);全勤獎為0(進廠未滿三個月的新員工無全勤獎);無論病假事假或早退遲到均沒有全勤獎),宿舍衛生不合格扣10元(每週宿舍檢查一次衛生,宿舍衛生最差者所有人員一律扣10元);早退、遲到共扣10元(電腦刷卡,不知道什麼時候早退、遲到過)。綜上所述,我12月份應得工資為505元。
505元,這可我是二十年賺到的第一筆錢,要夠媽媽種多少地、灑多少汗水啊。拿著505元,我差點興奮地找不著北了,趕緊跑到郵局將500元寄回家。我平時打一份菜叫是留作兩頓吃的,再加上一些醃菜,所以每個月工資的生活用品都可以用飯票換的。
麗娟雖然也加了很多班,但因為沒有健康被助,沒有夜班被助,所以才領了462元。當我把錢和工資條送給麗娟時才知道,正好麗娟和陳剛都在。麗娟己經在“金秋”製衣廠上班了,是做“中查”,每小時兩塊錢,加班費另算,每月工資可拿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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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資千元,己經算很高的工資了。陳剛說,他們廠車位、燙工都需要熟悉手工人的,這些人進廠人事也不敢收介紹費。但象查衫、包裝工這些不需要太多技術的。陳剛和查衫班長關係很好,如果我進“金秋”,他也會請中查班長吃頓飯,把我安排去做中查的,這讓我非常感動。
和麗娟他們在出租屋說說笑笑好一陣才回到亮光廠,我忽然感覺到很孤單。雖然也常和吳少芬、羅小花她們說說笑笑,但她們都有各自的老鄉圈子,不屬於真正老鄉的人是很難走進那個圈子裡的。想想也是,真正的老鄉之間的感情才可以天長地久,而我們這些來自四面八方的人呢,不知哪一天離開了也許一輩子都不會再見面了。對於一輩子都不會再見面的人,何必要付出太多的感情呢?
自從來東莞,特別是老廖事件後,我發現自己成熟了很多。以前從來不會把別人往壞處想,從來不知道防範別人,現在卻時刻小心謹慎、提心吊膽。後來發生的很多事情卻一次次證明了,我依然單純而無知!
麗娟走後不久,管理課忽然發了一約通告:全廠員工都要到附近一家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並辦理健康證,費用60元將在12月份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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