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林北沒準備落井下石,趕盡殺絕的。
可誰讓吳雲龍那小子,都被警察拘留了,還是那麼的桀驁不馴,在調解室裡調解的時候,不但沒有深刻反省,誠懇道歉,反而還變本加厲地威脅林北。
而且還是拿妹妹來威脅林北。
林北可不是慣著孩子的家長。
既然吳雲龍這麼找死,那隻好成全他。
雖然他那些威脅的話,多半是口嗨放狠話,可誰又能保證他不會腦子一熱,幹出一些過分的事情呢?
為了消除所有的隱患,也為了念頭通達,那麼,只好讓他在裡面多待幾年。
待到足以磨平所有稜角。
過個七八年十來年再出來,想必也就沒有心氣兒再去做某些危險的事了。
可單憑一個敲詐勒索罪,貌似分量不夠。
不過沒關係,林北是幹啥的?
高階駭客技能是幹啥的?
這對於他來說,完全就是小菜一碟。
鍵盤一打,拿出刑法!
鍵盤一敲,保送坐牢!
“噼裡啪啦!”
清脆快速的鍵盤聲,在酒店房間內響起。
林北雙手十指快如閃電,在鍵盤上敲打著,近乎要看到殘影了。
電腦顯示器上,一串串程式碼飛速閃過。
很快,林北便有了發現。
果真如他所設想的那樣。
能在租車公司幹出自己劃車再敲詐勒索的事兒來,吳雲龍這逼養的,以前肯定也不是什麼奉公守法的人。
早些年什麼偷看女生洗澡上廁所之類道德敗壞的事情就不說了,這些只能從道德層面譴責他是個人渣,但很難從法律層面追究他的責任。
更加沒有刑事追責的可能性。
不過,吳雲龍可不單單道德敗壞
他曾經幹過一個副業,就是從某些網站上,下載一些動作片,然後“分享”給其他人。
當然,不是無償分享。
是要付費的。
透過qq聯絡,然後用百度網盤交易。
每部電影都收費不貴。
騎兵普遍在3塊錢以下,步兵3塊到10塊。
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想看特殊劇情的電影,比如什麼時停啦,公車啦,熟睡的老公之類的,那就得10塊錢以上。
要求越多,收費越貴。
靠著幹這個副業,吳雲龍獲利大幾十萬。
賺了不少。
後來風聲緊了,他才轉行的。
以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沒事了?
可一旦步入江湖,就不可能退得出去。
吳雲龍此等行為,涉嫌【傳播銀灰物品罪】
對此,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傳播銀灰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銀灰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個魂環,t!
林北繼續調查。
很快又有收穫。>/>
吳雲龍曾經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起因也很簡單,吳雲龍在酒吧認識了個很哇塞的女的,倆人眉來眼去的當天晚上就找了個地方開會去了。
之後不久,這事兒不知道咋的,被那女人的物件知道了。
被戴了綠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反正是惹到了吳雲龍,讓吳雲龍丟臉了,後來吳雲龍就找了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原味黑絲套頭,拿板磚給那男的後腦勺來了一下,把他打成了輕傷。
雖然那男的懷疑是吳雲龍乾的,可沒證據,報警,警察也沒查出來。
吳雲龍就這麼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