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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不能不提出一個新的問題:定陵玄宮內的配殿,是否專為妃嬪設計的?

十三陵區,除十三座帝后陵墓外,尚有七處陪葬墓。它們分別是東井、西井和五處妃嬪墓。史料載“蓋無隧道而直下,故謂之井爾。”我們不妨回過頭看一看這井與葬制的關係。殘酷野蠻的殉葬制度,始於原始社會末期,隨著階級的出現和奴隸制國家的確立,殉葬制度有所發展。殉葬人的身份由奴隸擴大到近臣近侍,人數也大為增加。這種制度春秋以後即不多見,漢唐以後已不存在。到了明朝,又死灰復燃。從太祖朱元璋始,到代宗朱祁鈺,五朝皇帝死後皆以妃嬪宮女殉葬,至英宗遺詔始罷。

考古發掘證明,殷商時代貴族奴隸主墓葬,殉葬人大多放墓室中,明代情況尚無發掘資料可證,依傳統習慣,亦當葬於陵內。《明會典》載:“孝陵四十妃嬪,惟二妃葬陵之東西,餘俱從葬。長陵十六妃俱從葬。獻陵七妃,三葬金山,餘俱從葬。景陵八妃,一葬金山,餘俱從葬。裕陵以後妃,無從葬者。”

由引文可知,殉葬諸妃凡未葬在陵內者,均指出所葬地點,如孝陵“惟二妃葬陵之東西”,獻陵“三葬金山”,景陵“一葬金山”。這一推理如果不誤,那麼東西二井如果埋葬的是長陵殉葬的十六妃,似應作“長陵十六妃,葬東西二井”,或言“葬陵之東西”,不會說“十六妃俱從葬”。再者,長陵十六妃殉葬如不在陵內,獻景二陵從葬諸妃又當葬在何處?既不見於史籍,實地調查又無遺蹟可尋。

葬於十三陵內的諸妃,多數為皇帝的寵妃,生前備受恩遇,封以皇貴妃、貴妃;有的雖不受寵,但曾生育皇子,地位也非一般。殉葬諸妃中雖有貴妃,但多為一般嬪妃和宮女,喪葬禮儀亦當有別。東西二井規制與其它陪葬墓相同,甚至比萬曆四妃墓、世宗六妃二太子墓規格還高。宮人殉葬不在陵內,單獨建置陵園,視同貴妃,似乎不大可能。

按照我國古代“視死如事生”的禮制,皇帝生前深居九重,把皇宮比做天帝居住的紫微宮,其建築包括外朝和內廷兩大部分。外朝建築以奉天、華蓋、謹身三大殿為中心,象徵“前有太乙,後有鉤陳”的紫微帝座三辰,兩翼則分文華、武英二殿,內以乾清宮、交泰殿、坤寧宮為中心,東西宮分處兩翼。事實表明,定陵的陵寢建築確屬皇宮建築的格局。由此推斷,十三陵地宮的整體格局亦應與定陵大致相同。這就否定了憲宗朱見深首創左右配殿的說法,並可得出十三陵各陵均有左右配殿的結論。而按照一帝一後葬制,其左右配殿只能為殉葬妃嬪宮女所用。不如此,一個皇后面對兩座配殿,到底居左居右,無法解釋。

《明書》記載,明初葬製為一帝一後製,故帝陵皇堂只設金井兩位。至營造英宗裕陵時,由於其子朱見深不敢違背父皇遺詔,這就面臨要在後殿玄堂設定三位的可能。但祖宗制度不能輕易改變,加上臣下等人的堅決反對,所以後殿設雙穴。成化四年,錢後崩,憲宗朱見深在既不得罪母親周皇后,又不違背遺詔的情況下,將錢後葬於玄宮左配殿。有研究者認為,周皇后崩後仍和英宗一起葬於後殿玄堂,而錢後葬於側室。這本是特殊一例,後來又恢復祖制,帝后棺槨均葬於後殿玄堂之上。

為使這一推斷得到進一步證實,不妨再回到萬曆年間。大學士沈一貫在討論皇后妃李氏能否安葬玄宮右側室時說:臣等再三商量,玄堂之旁,制設左右側穴,推其初意,或者以待諸妃,但從未經附葬,臣等不敢輕議。從定陵的玄宮制度看,沈一貫等臣僚的推測不無道理。帝王生前有皇后、妃嬪,死後,使殉葬的諸妃之靈居於帝后寢居的左右側室,是符合“事死如事生”的觀念的。貴妃李氏死時,萬曆皇帝的原配孝端皇后王氏無嗣,皇長子朱常洛已十五歲,鄭貴妃的兒子朱常洵也已十二歲。從當時情形看,無論如何這三個女人的地位要比李氏高。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