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壚。
卓王孫一下就暈了,養了這麼大的女兒,居然在他眼皮底下“當壚”,沒辦法,只好給她隨嫁物品是“僮百人,錢百萬,及嫁時衣被財物”。
關於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結局,《西京雜記》這樣記載:
文君面容姣好,眉色如望遠山,臉際常若芙蓉,肌膚柔滑如脂。十七而寡,為人放誕*,故閱長卿之才而越禮也。長卿素有消渴疾,及還成都,悅文君之色,遂以發痼疾,卒以此疾之死。文君為誄,傳與世。
性的歷程 第二章:軍事帝國時代的性文化(秦漢魏晉南北朝) 儀制(3)
總之,這對男女沒有什麼好下場。開完玩笑,我們接著正題說啊。
卓王孫給自己女兒隨嫁物品那麼多,其實就是因為門第觀念開始興起了,門第越高則嫁娶成本越高。我們看漢制規定:“聘皇后黃金兩萬斤,為錢二萬萬。”
“為錢二萬萬”是什麼概念呢?就是相對於中產之家兩萬戶的財產。所以《潛夫論·浮侈篇》上說:“一饗之所費,破終身之本業。”以至於即便是在國家機關上班的“公務員”有時候也承擔不起。
東漢有一個小官展允,他是個議曹史,收入有限,到了五十歲都沒有辦法結婚,後來在他的上司和同僚的幫助下,方才勉強湊足聘金。“國家公務員”都要熬到五十歲,平頭老百姓就更沒有指望了。聘金多了,婚禮的排場自然也變大了,所以《潛夫論》就抨擊道:“富貴嫁娶,車軿各十,騎奴侍僮夾轂節引,富者競欲相過,貧者恥不逮及。”
所以我們只要想到這一層,便會覺得牛郎要等上一年,才和老婆相會一次,實際上也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了。人間如此,何況天上?
不過老百姓總是很會安慰自己的,牛郎搞不定織女,那就創造出董永來搞定七仙女吧,《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就引劉向的《孝子傳》說:
董永者,少偏怙,與父居,乃肆力田畝,鹿車載父自隨。父終,自賣與富公以供喪事。道逢一女,呼與語云:“願為君妻。”遂俱至富公。富公曰:“女為誰?”答曰:“永妻,欲助償債。”公曰:“汝織三百匹,遣汝。”一旬乃畢。出門謂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償人債耳。”語畢,忽然不知所在。
讓天帝女兒免費上門服務,這當然是很阿Q的精神了。
昏如妻禮
——兩漢的“小妻”制
“小妻”與妻的法律地位是等同的,小妻被“棄去”之後,還有“更嫁”的自由。
《*通義》上說:“妻,齊也,與夫齊體。”那麼妻子地位是很高的。雖然漢朝時期三綱五常已經發明出來了,現代人都覺得是對女人的鄙視,其實恰恰是保證了妻子的地位。那麼“妾”呢,則是財產,“妾則接也”,“奔者為妾”,其實都是指出“妾”並不歸於家庭親屬之列,而是財產,是買來的,是男人的*工具。
總之,古代中國人的婚姻是有妻有妾的,這個大家都知道。今天我就說一個大家或許瞭解不多的,就是在兩漢和魏晉時期,除了妻妾之外,還有“小妻”(《漢書》上關於小妻還有很多別的稱呼,比如“下妻”、“旁妻”、“側妻”、“偏妻”等)。
我們看看長沙出土的走馬樓簡,關於“小妻”的記載有幾十條,如“小妻姑年廿七在本縣”,“東男弟狗年二歲,鼠小妻,年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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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小妻”,自然有“大妻”了:“橋大妻曲年卅八,橋小妻仕年卅”,“令大妻思年卅五在本縣,嘉禾三年二月五日物故”。
那麼這個“小妻”,到底是什麼東東?《說文·女部》說:“媻,奢也,一曰小妻也。”段玉裁注:“‘小妻’字史多有之,見《漢書·枚乘傳》、《外戚傳》、《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