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但從私家車主的切身利益來看,確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有的人打了一個比方,假如你買了一個房子,政府說你只能春秋季住人,不能冬夏季住人。理由是冬夏天要用空調和暖氣,會造成空氣汙染。政府可不可以這樣做呢?當然不可以。你向政府申請開一家餐館,政府發給你合法經營許可證。但如果政府後來又規定你只能一週開三天門,這又可不可以呢?美國曆史上有一個有關財產的著名憲法案件叫“碼頭淤泥案”,可能對我們分析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美國巴爾的摩市市政府改造城市的排水系統,結果城市的淤泥把一個私人的河邊碼頭給淤塞得停不了大船,碼頭所有者拜倫把市長和市議會告上了法庭。這個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判政府侵犯財產而賠償。最高法院之所以如此判決,是因為他們認為,所謂財產侵權包括使財產價值減損的行為。
每週少開一天車的限行措施已經出臺,會不會還有下一個同樣基於限制理念的措施,譬如徵收擁堵費、限制車輛上牌之類?市交通委有關人士表示,除了限行和錯時上下班措施來改善交通,下一步,北京市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同時,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準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為了控制北京機動車過快增長,將出臺長效措施。針對網上“今後北京每年只發放10萬個牌照”的傳言,交管部門表示,關於限制機動車增長的措施還在研究制訂當中。對此,私家車主們都在觀望,內心惴惴不安。 北京市政府為維護奧運限行期間停駛車主權益,對限行期間車輛減徵了總額達13億餘元的車船使用稅和養路費。北京奧運的特殊時期,北京的絕大部分私家車主對臨時“限行”方案表示理解和支援。那奧運之後,私家車到底該不該為城市交通擁堵買單?這就引發了不同利益群體的不同意見。
一位研究交通問題多年的專家說,我研究交通幾十年的結論是:一定不能堵住交通需求,而是要因勢利導,怎麼滿足大家的交通需求。從1998年到2003年,我做了5年的北京市政協委員,每年關於交通問題會與北京市最高領導有一次對話。北京郊區計程車少、黑車比較氾濫曾是大家關注的一個問題。我曾經做過調研,比如上世紀90年代初的一批海淀失地農民,一次得到3萬元補償,有人買輛小麵包來拉客。現在郊區的住宅多了,但是公共交通有時跟不上,計程車也不願意去,這時候怎麼滿足大家的出行需求?我並不是說一定要將黑車合法化,但是我們應該從方便老百姓出行的角度去考慮,比如大家實行拼車,但是怕遭遇法律問題,那是否可以試行一個搭順風車的行政法規,逐步規範這個問題?倫敦的計程車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正規的掛牌計程車,一種是被稱為PHV的私人小汽車。平時主人自己用,也可以用它載客。駕駛員必須納稅、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培訓。我覺得這是一個減少交通流量的好辦法,北京計程車太多了,我曾經花很大精力測量過,白天的空駛率達到40%,夜晚的空駛率達到60%,而計程車在市區主要道路上佔用的交通流量能達到40%,這對交通資源是一種浪費。那麼我們能不能減少不必要的流量,同時將市郊的需求合法化,這是我近幾年在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