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如果下意識的把平民百姓當奴隸去奴役,那一個王朝也差不多要完蛋了。
所謂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壓迫奴役的狠了,他們自然會造反,朱慈炅在《大明崇正律》裡規定平民百姓的權利就是怕有人去奴役平民,逼的他們造反。
比如平民百姓有人身自由,只要沒犯事,任何人都不得拘束他們的人身自由;又比如平民百姓有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力,任何人都不得強取豪奪平民百姓的財產等等。
至於平民百姓的義務,朱慈炅在這裡就自私了一把,因為他規定的平民百姓的第一個義務就是,所有大明帝國的子民都有義務保護皇上,維護皇權。然後才是其他的義務,比如所有大明帝國子民都有保衛大明的義務,又比如所有大明帝國子民都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等等。
規定了皇帝的權力和義務還有平民百姓的權利和義務,接下來就是行政體系了。
朱慈炅在這裡又放出一個驚雷,因為他把行政權基本都下放了,從今往後,不再是皇帝一把抓,而是內閣負責制!
大概意思就是,以後皇上只管重要事務,具體事務全部由內閣負責。
比如,以後的早朝皇上只處理規定範圍內的國家大事,其他事務全部以公文形式呈報內閣處理。
又比如,以後官員的任免,皇上只直接任免內閣大學士和各部尚書,其他一到五品的官員,由內閣擬定交皇上批准,五品以下的官員則由吏部擬定交皇上批准。
也就是說,以後大明的行政中樞不再是皇上的御書房,而是內閣!
朱慈炅還對內閣的架構進行了調整,他規定,新的內閣由一位總理大臣,兩位副總理大臣和各部尚書組成,品級全部是正一品,他還規定了內閣成員的任期,每位內閣成員的任期都是十年,而且最多連任兩屆。
至於地方行政體系,他這次倒沒怎麼調整還是按原來的體制由承宣布政使司、州、府、縣分級管理。
這樣一調整,放權就放的大了,他等於把絕大部分行政權和人事權全部下放給內閣了,省事是省事了,但是,他又怎麼保證對整個大明的掌控呢?
首先當然是要靠制度,他會慢慢建立健全各級責任制,也就是說,以後所有官員都有與權力相關的職責,行使了權力卻沒把自己的事情做好,那是要挨罰的,輕則丟官罷職,重則判刑坐牢。
都察院本來就是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監察機構,他還專門將各科給事中也併入了都察院,並擴大的監察御史的數量,加大了都察院的權力,以後五級以下的官員,都察院直接就可以查辦,五級以上的官員如果犯事,都察院有權直接向皇上稟報,待皇上派錦衣衛和東廠核實以後,也同樣可以授權他們查辦。
《大明崇正律》在最後還規定了修改規則,原則上《大明崇正律》一經實施是不得修改的,除非大明帝國皇帝和所有內閣成員一致認為某些條款必須要修改,才能修改。
待鴻臚寺禮官宣讀完,朱慈炅當即宣佈,從明年也就是崇正十六年開始全面實施《大明崇正律》!
第十七卷 第二十七章 為什麼放權
《大明崇正律》一經宣佈,可謂石破天驚,皇上竟然要約束自己的權力範圍,而且還要把朝廷中樞的大部分權力下放給內閣,這簡直是千古奇談,駭人聽聞!
皇上這是什麼意思,還真沒人能想明白,不過,滿朝文武,卻沒有一個上奏摺勸阻的。
這倒不是因為朱慈炅實行高壓政策,把所有不服的聲音全壓下去了,也不是因為所有文人都趨炎附勢,失去了錚錚傲骨,主要原因是他們沒理由反對啊!
文人本來就有治理國家,展露抱負的夢想,這點在明朝尤甚,文官集團和皇帝爭權從明太祖朱元璋時期開始,一直到明熹宗朱由校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