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王爺及公侯伯子男等各級貴族,大明帝國皇帝有權任免各級官員等等,列了一大堆,不過都是些正常的權力,沒有什麼無法無天的權力。
這世上還真沒出現過一部法典說明皇帝的具體權力,按傳統的觀念,皇帝就是天子,想幹嘛就幹嘛,一個皇帝權力的大小完全取決於他的能力,如果能力強,那麼想怎麼樣就能怎麼樣,如果能力弱,那麼就有可能被人挾持,變成一個傀儡。
從來就沒有人認為一部法典就能約束皇權和維護皇權,從這點來說,這個《大明崇正律》就已經有點驚人了,但是,接下來的條文卻更加的驚世駭俗。
因為接下來規定的是皇帝的義務,比如大明帝國皇帝有義務保護大明的領土,大明帝國皇帝有義務促進大明的繁榮昌盛,大明帝國皇帝有義務培養好自己的繼承人等等。
第十七卷 第二十六章 內閣負責制
《大明崇正律》才唸完第一段,皇極殿前的文武百官已經驚的目瞪口呆了,皇上竟然制定一部法典來規定自己的具體權力,而且還規定自己要承擔的義務,這未免有點太誇張了吧,誰又能管的了皇帝,他不遵守你又能怎麼樣!
有權利就有義務,這對穿越而來的朱慈炅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他定下這些規矩的目的就是怕自己的子孫後代中有人無法無天,一頓亂搞,把好好一個大明帝國給整垮了。
至於誰能管的了皇帝,那自然是皇帝他老子。
接下來,第二段就是關於皇位繼承人的規定。
這段第一條又把下面的文武百官給驚到了,因為這一條規定,皇位繼承人是由皇帝選定的,沒有立長不立賢這一說!
這個皇位繼承人的問題可是把大明給折騰慘了,當初神宗萬曆皇帝就是因為這個和群臣鬧翻了,不知道罷免了多少朝廷大員,光首輔就幹下去四個,把個朝廷折騰的亂七八糟,到最後他甚至用消極怠政來表達自己的不滿,以致大明國勢日衰,可以說崇禎朝大明的滅亡就始於那場國本之爭。
朱慈炅立這個規矩的意思就是,以後,沒什麼好爭的,皇上要立誰是皇上的事,其他人不要沒事找事。
當然,並不是說他就認為福王朱常洵比光宗朱常洛要強,在智力相差不大的情況下,一個人的能力主要還是要靠後天培養。
接下來,他就規定了皇位繼承人的培養問題,大概意思就是皇帝要對其皇位繼承人進行規定次數的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不但詹事府要懲罰,連皇位繼承人都要懲罰。
至於具體的懲罰細則《大明崇正律》裡面就沒有詳述了,他後面還會定一個繼承人的培養細則,詳細規定皇位繼承人的培養方法和考核方法,甚至,他還會規定,如果考核發現制定的皇位繼承人真是個扶不上牆的阿斗,那就廢了重立一個!
他能為子孫後代考慮的也只有這麼多了,如果都有這麼詳細的規定了,他的後代中還有人硬要把個飯桶扶上皇位,那他也沒有辦法了,他只能保證自己不會犯這種錯誤,至少從現在來看,大皇子朱和還是很聰明的,他也有信心把自己這個兒子培養成一個合格的皇帝。
《大明崇正律》中關於皇帝的規矩就這麼多了,他立這些規矩的目的主要還是為了避免自己的子孫後代中出現昏君,畢竟一個王朝因昏君而亡國的例子還是很多的,誰都要講規矩,不是說當了皇帝就可以無法無天,為所欲為,那樣遲早得完蛋。
這也是君主制憲的根本所在,自己給自己立規矩,以身作則去執行,總比別人給自己立規矩,強迫自己去執行要好。
規定完皇帝的權力和義務,接下來就是平民百姓的權利和義務了。
平民百姓還有權利?這又是一個驚雷,直接驚的下面的文武百官膛目結舌。
平民百姓當然要有權